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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词│在古代所有人都能有“妾”吗?
撰文│许晖
大家都知道古代中国的妻妾制度,正妻之外另娶的女人称“妾”。所谓三妻四妾、妻妾成群,有些人将之视为毕生的梦想,其实即使在古代,也不是人人都有这种“福气“。
天子之“福”
“妾”当作女人的自谦之词,先秦就已经出现。正妻又称“嫡妻”,固然只能有一个,但“妾”的数量却也是有限制的,并非可以毫无节制地纳妾。据《礼记·昏义》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是天子的妻妾数量。
《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
“媵(yìng)”指陪嫁之女。《春秋公羊传》的这一段论述,即是古代中国独特的陪媵制。诸侯娶一个国家的女子为妻,女方必须以侄娣作为陪嫁之女。“侄”指女方兄弟的女儿,“娣(dì)”指女方的妹妹。然后还要从与女方同姓的另外两个国家中各选一女陪嫁,这两位陪嫁之女也必须以侄娣相从。这样加起来就是九位女子,除一人为正妻外,其余都是妾。这就是诸侯的妻妾数量。
天子的媵妾与诸侯相似,区别在于数量多了一些。天子娶一位王后,王后“媵三”,有三位陪嫁之女,即“三夫人”;三夫人又各有“媵三”,三三得九,即“九嫔”。合起来则天子的妻妾数量是十二人。至于“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只不过是更加等而下之的陪嫁之女,不列入正式的妻妾,但仍然是按照“媵三”的数量计算的:九嫔各有“媵三”,是为“二十七世妇”;二十七世妇又各有“媵三”,是为“八十一御妻”。
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地位的下降,诸侯们非但僭越了周天子一娶十二女之制,甚至还可以一娶再娶,陪媵制遂走向没落。
据蔡邕《独断》记载:“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庶人则不得娶妾。
东汉学者班固汇编的《白虎通义》中说:“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为偶,阴阳相成之义也,一夫一妇成一室。”平民百姓只能“一夫一妻”。照这个标准来看,今天的中国人都属于“庶人”,“二奶”只能“包”而不能“娶”。
有罪的女人
那么,“妾”这个字的本义到底是什么?又为什么可以作为古代女人的自谦之词的呢?
我们来看看“妾”的甲骨文字形,下部是一个面朝左跪着的女人,头顶是一把平头的刑刀。“妾”的金文字形,下面的女人半立着,头上刑刀的样子更是栩栩如生。
这把刑刀是用来干什么的呢?甲骨文大家郭沫若先生在《释支干》一文中解释说:“盖古人于异族之俘虏或同族中之有罪而不至于死者,每黥其额而奴使之……有罪之意无法表示,故借黥刑以表示之;黥刑亦无法表现于简单之字形中,故借施黥之刑具剞劂以表现之。”
黥(qíng)刑是在俘虏或奴隶的脸上刺字并涂墨,但这种刑罚无法表示出来,只好借用施黥刑的平头刑刀来表示。“剞劂(jī jué)”即雕刻所用的刀具。这把刑刀其实就是“辛”字,所以我们使用的“妾”字上面本来应该是“辛”,但却讹变成了“立”,以至于失去了造字的原意。
综上所述,“妾”的本义就是有罪的女奴。据《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越王勾践败于吴王夫差,派大夫文种对吴王说:“勾践请为臣,妻为妾。”此处的“臣”和“妾”都是有罪的奴仆之意,并不是让妻子给吴王做妾。
《说文解字》:“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给事的意思是侍奉。妾是有罪的女人,或者战争中被掳获的女俘虏,黥额后用作奴隶。马叙伦先生说:“女奴于给事之余,复供枕席之荐,于是即以给事之称为匹偶之名矣。”“妾”因此才成为男人配偶的称谓。
自己“奔”来的女人
《礼记·内则》中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郑玄注解道:“聘则为妻:聘,问也;妻之言齐也。以礼则问,则得与夫敌体。奔则为妾:妾之言接也。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也。”娶妻要举行正式的聘礼,因此妻的地位与丈夫相等,所谓“敌体”即地位相等,没有上下尊卑之分;而纳妾则不需要举行聘礼,妾听说哪位男人是礼仪君子,自己“奔”来,得以与君子交接。
这里的“奔”不是私奔、淫奔之意,而是指不必举行聘礼。《释名·释亲属》中就是这样解释的:“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以身份低贱,被男人所接纳为幸。一个“接”字,一个“幸”字,鲜明地揭示出妾的地位之低下。
《春秋谷梁传》载鲁僖公九年,诸侯在葵丘盟誓,誓词中的一条就是“毋以妾为妻”,这是要保证嫡长子的继承权。这一条后来成为法律,一直延续到帝制的结束。最典型的莫过于唐代的法律规定,据《唐律疏议》载:“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客女”比婢女身份略高,经主人放免后才能成为平民;“徒”即徒刑,是拘禁起来强制服劳役之刑。
“妾”的地位如此之低,恰与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形成同构关系,因此女人才会以“妾”作为自称的谦辞。《晏子春秋》记载了一则“景公欲杀犯所爱之槐者”的故事:“景公有所爱槐,令吏谨守之,植木悬之,下令曰:‘犯槐者刑,伤之者死。’有不闻令,醉而犯之者,公闻之曰:‘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焉。”
齐景公是一位很有个性的国君,居然爱上了一棵槐树,不仅日夜派人看守,还悬挂一纸命令:“触碰到槐树的人受刑,弄伤槐树的人处死。”结果有个醉汉触碰到了槐树,等待受刑。这时,醉汉的女儿来到相国晏子的家,说:“负廓之民贱妾,请有道于相国,不胜其欲,愿得充数乎下陈。”“负廓”即“负郭”,指靠近城郭的外城的居民;“下陈”本指堂下陈列物品的地方,引申指地位低下的侍妾。该女子以“贱妾”自称,愿意充当晏子的侍妾。
晏子的反应很有趣,他笑着说:“婴其淫于色乎?何为老而见奔?”因为该女子主动前来要求充当侍妾,所以用了一个“奔”字,“奔则为妾”。晏子说:“难道晏婴我是好色之徒吗?这么老了还有女子愿意来做我的侍妾?”
该女子讲了一番大道理,最后以“邻国闻之,皆谓吾君爱树而贱人”收尾,晏子肃然起敬,于是向齐景公进谏,齐景公从善如流,“罢守槐之役,拔置悬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醉汉的女儿自称“贱妾”是有求于晏子,而且“奔”的举动也符合这一身份,古代的女人们遂继承了这个谦辞,与“妾”一起成为延续两千年的女性自谦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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