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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之八】
案虫害人者莫如蚊虻,蚊虻岁生。如以蚊虻应灾,世间常有害人之吏乎?必以食物乃为灾,人则物之最贵者也,蚊虻食人,尤当为灾。必以暴生害物乃为灾,夫岁生而食人,与时出而害物,灾孰为甚?人之病疥亦希非常,疥虫何故不为灾?且天将雨,螘出蚋蜚,为与气相应也。或时诸虫之生,自与时气相应,如何辄归罪于部吏乎?天道自然,吉凶偶会,非常之虫适生,贪吏遭署。人察贪吏之操,又见灾虫之生,则谓部吏之所为致也。
【字词】
1、螘:即“蚁”
2、蚋:(ruì)一种吸人畜血液的昆虫
【拙解】
经查虫之害人莫如吸血蚊虻,蚊虻每年皆生。如果认为蚊虻出现是应和灾变,是说世间常有害人官吏吗?如果一定要认为虫食谷物才是灾变,那么人是万物之中最尊贵的,蚊虻吸人血,更应视其为灾。如果一定要认为突然发生的使物受伤害为灾,那么每年生出而吸人血的,与有时出现而害物的,何者为灾更重?人患疥疮之疾也是稀少不常见的,疥虫为何不会为灾?而且天将下雨,蚂蚁爬出蚋虫飞舞,是与天气相应。或许有时各种虫子的产生,是它们各自与当时的天气相应,如何动辄归罪于官吏呢?天道自然,吉凶偶然,不常见的虫子恰好出现,贪官污吏刚好在其官位。人们察验贪官污吏的操行,又看见导致灾害的虫子出现,便称灾害是官吏的行为所导致的。
【小议】
蚊虻应季而生,应季而灭,岁岁如此,人奈其何?阴暗潮湿之处,蚊虻成群,皆以吸血为食?其实不然。能吸到人血者极少,否则焉有人能活?蚊若吸血少顷辄死,或许蚊亦无奈。人被蚊虻叮咬,很令人讨厌,但也只是讨厌;虫食谷物,那是与人争生存之必需,故而人对食谷之虫恨之入骨。或许可以认为,伤害人类生存根本者为灾,于人无大害者无妨。人之所想,人之所为,不会影响虫之应季而生。无虫灾则人间无贪官污吏?显然不是的。环境适合,贪官污吏亦如食谷之虫,应时而生!贪腐之灾,远胜于虫!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