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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字狱背景
文字狱是世界历史也是中国历史上比较罕见的文化恐怖制度。文字狱虽然自古就有,但以清朝顺治年间最为兴盛,此后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进一步被当时的统治者“发扬光大”,其发展轨迹基本贯穿了整个清代的250年时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当时满清兵入关后对中原文化的不自信,对汉族人士的思想防范禁锢之残酷。面对当时活跃的汉族知识分子,要么招抚,要么通过各种手段处处打压。
明史案之经过
发生在康熙初年的明史案是一起牵扯面广,影响深远的文字狱第一件大案。
事情大致是这样发生的:浙江人庄廷鑨是个盲人(之前是贡生,酷爱学习,后因病致盲),但是家庭条件不错,一直想像古代左丘明一样写一部史著传世,但是自己水平也有限,于是从同乡人朱氏手中花大价钱购买了一本还没有编撰完成的《明史》。其实,这本书本的真正作者是明朝天启年间的首辅朱国祯(1558年-1632年)。于是乎这位庄先生拿来以后就改成自己的名字,开始在此基础上补充崇祯、南明年间的事。
不过这位庄先生水平也不怎么样,就花钱找十多位名人帮他撰写润色。总得来说这些人都或多或少有些保存历史,传世后人的文人心态和责任感,书中尊奉明朝年号,涉及明朝后期的一些史实,包括一些明朝将领抗击“后金 的事迹,以及清兵入关前的建州女真历史,这自然是清朝统治者所忌讳的。
总得来说,就是想通过这本书在后世给自己留名,庄廷鑨出钱,其他人出力,这样去做呢,也能抬高书的身价,提高一下知名度。
不过,庄廷鑨组织编撰的这本书里也有一些名人并没有参与,在后期其父庄允城为了增加此书影响力,也假借好多名人在书中挂名了,导致许多人后来在此案中也因此受到牵连。据说顾炎武当时也被列入书中了,其初意是赞成编辑此书的,但后来因为与庄的意见不合就拒绝了,他认为庄先生没有真才实学,批评了这种追名逐利的做法,这让顾炎武在后来躲过一劫。
顺治十二年(1655年),书还没编撰完成,庄廷鑨就患病死去,其父庄允城为了实现爱子的遗愿,这本书改由他继续请人代为编撰,又过了几年,这本书终于修编完成,取名为《明史辑略》。为了提高书的影响力,还请了当时前朝退下来的前礼部侍郎李令皙作序。
顺治庚子十七年(1660)冬,在庄允城的张罗下,《明史辑略》开工印制,正式出版。
期间,曾经有查继佐(查慎行的族叔)等人对此书进行过举报,但都被庄允城上下打点给摆平了。
而事情的发生是因为一个小小的县令吴之荣引起的。据说吴县令因为贪污腐败入狱,后来被保释出来,还到处诈骗,还以这本书有诋毁朝廷为由四处举报,进而敲诈庄老先生。庄老先生继续上下打点好关系,不理吴县令这茬。后来,敲诈不成的吴县令又去诈骗另一个参与资助编撰的人员朱佑明(庄廷鑨岳父),也同样失败,还被羞辱了一番。吴县令一看在浙江地方各级举报是没戏了,全被庄家和朱家用钱财给买通了,于是上京告状。
其实,当时那个年代江浙一带经济富庶、文人思想还是比较活跃的,民间私刻也不少,主政的地方官也了解具体情况,对朝廷一些好恶要求自然也清楚的很。但对于明末清初这种当朝忌讳的前朝之作,自然有义务举报向上表示忠心,也是他们诈财包庇之道,像吴县令这样被踢官员体系之外的人也深谙其道。
康熙元年(1662)十一月,这位吴县令在诈财未成后终于告发成功,不仅分了庄、朱二家之财,还被提拔。
康熙二年(1663年),庄氏《明史》狱结案。庄廷珑被剖棺戳尸,其弟被杀,庄允城死于狱中。此外,凡是参与此书编撰、作序者、校刻者,甚至售书、买书者、藏书者也都被杀,地方官亦有株连而死者,学者吴炎、潘圣章都死于此狱。
据说,当时鳌拜等人借机大兴案狱,有说杀七八十人的,有说杀二百多人的,还有说株连七百多家的三千人之多,牵扯范围之广,沉重打击了清初文人修史积极性。
庄案后期影响。
在加强文化、言论管制方面,清廷应该是始终绷紧了思想控制这根弦,为了维护入关统治的稳定,在思想文化上坚持高压政策。同时,也反映出士人们传统撰史留名的思想心态,士人间诈财告发的私人恩怨和勾心斗角的吏治腐化。这些虚浮之风导致的金钱与名利的关系,远超著史本身的意义,这种世风的形成对历史的危害也是巨大,只能说是维护了统治阶层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本案之后,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士人不再秉笔直书,揣摩统治者的好恶成了撰书的基调和方向,禁锢了思想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