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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 “明史”案,是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
康熙一朝以此案大作文章,因为此案冤死被囚者不下千人。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一起牵连百千人的文字狱案,竟是一个小小的革职知县搞出来的,正是因为他的一己之私,酿成了惨绝人寰的悲剧。
顺治年间,浙江湖州府南浔镇的书生庄廷 ,因病双目失明,于是立意著述,以瞽史自居。他买到明代相国朱国祯的遗稿《(明朝)刘代诸臣传》,将江南文人吴炎、潘柽章、张庄、第元铭等十多人邀集到一起,增删修饰,编成一部《明史辑略》。
书稿刚成,庄就病死了。其父庄允城将《明史》刊刻出版,于顺治十七年(公元 1660 年)冬发售。革职知县吴知荣是一个卑鄙小人,他以“适写逆书、 诋毁大清” 为名,向庄允城等人勒索,但是没有成功。
他不死心,去杭州将军行辕检举, 也没有得逞。 结果他进京击鼓,丧心病狂地向清廷揭发, 意图邀功请赏,复职升职。
结果鳌拜等四位顾命大臣派刑部侍郎到杭州严办,大肆搜捕与《明史》有关的人员。
康熙二年,朝廷下旨,将有关人员以谋反大逆案判决。这位一心想要领赏、复官的吴知荣也许达到了他的目的,但就在他志得意满的时候,又有多少人正面临家破人亡的命运。一个小小的知县出于个人的目的,就酿成了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不禁让人胆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