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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历史研究,在古代,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所谓成王败寇,胜利者总是很忌讳自己的过去,有可能忌讳过去的不择手段,也有可能忌讳自己过去的身份地位。
比如满清,就很忌讳自己祖先努尔哈赤,曾经臣属明朝的这段历史,在史书中都极力隐瞒,对于触犯者毫不留情。明史案,作为满清入关后第一次大文字狱,正是由于作者触及了满清的禁忌。
盲人立志写史书 遭小人告发
浙江乌程南浔镇,有一个有钱人家的公子,名字叫庄廷鑨,年少时生病,眼睛瞎了,想学习历史上的盲人历史家左丘明写史书。因为他自己懂得不多,所以就花钱买了明朝天启年间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概遗稿参考,他还招揽了江南一代有志于写明朝史书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然用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数千两白银的贿赂,拒不审理。庄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
触犯满清禁忌 遭灭顶之灾
当时康熙帝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庄允诚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
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导致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首,妻子徐氏吞金自尽。
最后,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14人被凌迟处死。
满清的文字狱,可谓恐怖至极,以至于文化学者,“谨言慎行” “如履薄冰”“唯恐因言获罪”,这种思想对后世的负面影响极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