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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论作为畅销书作家的鲁迅——以<呐喊>的出版为中心》,文:韩晗,发表于《鲁迅研究月刊》2016年第4期。作者独家授权历史大学堂发布稿件。
畅销书作家:鲁迅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历史大学堂特邀作者:韩晗
导言今年是鲁迅先生逝世80周年,关于鲁迅先生的身份有很多,譬如革命者、学者、作家、思想家、版画家等等,但是有一个身份一直被后世所忽略:畅销书作家。
而谈作为畅销书作家的鲁迅,则不得不谈他的代表作:小说集《呐喊》——它收录了《狂人日记》、《阿Q正传》、《社戏》、《药》与《一件小事》等鲁迅短篇小说,在鲁迅的文学创作生涯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姜异新认为,《呐喊》的出版与畅销标志着“周树人的沉寂期彻底结束了,鲁迅的辉煌期开始了。”从鲁迅的创作生涯来看,《呐喊》当之无愧是鲁迅的成名作。
在中国现代出版业方兴的1920至1930年代,《呐喊》的出版具备标志性意义。据王世家等统计,新潮社与北新书局一共将《呐喊》印刷了24次,总印数无法估计,因为“迄今为止,没有一家图书馆、收藏单位或个人能将《呐喊》24 版印本收集齐备。” 根据上海鲁迅纪念馆馆长周国伟先生计算,截止1930年,即第14版“北新版”《呐喊》印数已经到了48500册,1939年,该书第24次印刷,是为“北新版”《呐喊》之最后一版。
据笔者保守估计,如果《呐喊》的第14版累计总印数就达到48500册的话,那么到了1939年的《呐喊》第24版,其单行本总印数恐怕将逾10万。一本小说集印刷二十余次,总印数逾十万册,且横跨1920至1930年代的十四年,这种影响力在当下出版领域都算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更不用说在中国出版产业刚刚勃兴的九十年前。
笔者浅识,作为畅销书的《呐喊》,不但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而且在中国现代出版史中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通过对《呐喊》出版状况的研究,我们可以管窥鲁迅作为畅销书作家的一面,而这一面,则长期未受到应有重视。
▲《呐喊》 作品真实地描绘了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时期的社会生活,从革命民主主义出发,抱着启蒙主义目的和人道主义精神
(一)
《呐喊》首次出版于1923年8月,被“新潮社”列为“新潮文艺丛书”之一。
在《呐喊》出版之前,鲁迅在文学界有着不算太大的名气。1903年,22岁的鲁迅翻译《月界旅行》并为《浙江潮》杂志撰稿,此为其涉足文坛之元年;鲁迅30岁时,辛亥革命爆发,其创作的小说《怀旧》发表于《小说月报》第四卷第一号(1912年),这是鲁迅小说的处女作。辛亥革命之前,鲁迅曾在浙江当地中学任职,辛亥革命之后,鲁迅来到北京,先后担任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教育部佥事及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讲师。尽管当时鲁迅已经有小说《狂人日记》发表在《新青年》上,但与陈独秀、胡适甚至其弟周作人等人相比,1920年代之前的鲁迅,确实是“沉寂的周树人”。
因此,《呐喊》的出版是一个偶然事件。1923年5月20日,鲁迅将自己完成的14篇小说整理结集并命名为《呐喊》之后,连同200元出版费,一并交付给孙伏园、李小峰二人,希望自费出版。从唐弢对于新文学史上的“自费出版”这一现象的研究来看,鲁迅这一请求包含着两重考虑:一是对于自己作品市场性的怀疑;二是希望通过自己支付的费用,可以印刷的更为精良。
这并不是鲁迅第一次自费出书(当然也不是最后一次),1909年,鲁迅与周作人即自费出版合编的《域外小说集》,是为鲁迅首次自费出书。关于鲁迅这种自费出书的现象,陈思和认为,与“沙龙、圈子的报刊”一样,具备自娱性。当然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总动机,在这动机之下,便隐藏着的是鲁迅的上述两重考虑。
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呐喊》1923年8月的首次出版即销量喜人,当年12月,新潮社就出版了第二版。1924年,李小峰离开新潮社,成立北新书局。《呐喊》的再版工作即交给北新书局来完成,1924年5月,北新书局即第三次开印《呐喊》,将其列入“乌合丛书”之一,印数为4000册,《呐喊》已经展现出了其畅销的潜质。
我们可以藉此观察鲁迅的领一个生活侧面:1923年,周氏兄弟失和,鲁迅搬到砖塔胡同,但由于居住环境恶劣,鲁迅不得已选择迁居。1924年,鲁迅变租房为购房,他选购了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的一栋四合院。由此可知,此时鲁迅的经济状况已经好转。因为李小峰除了退还给鲁迅200元自费出书的费用之外,还给鲁迅支付了一笔可观的版税。
▲《呐喊》版权页
至此之后,《呐喊》便成为了当时中国出版界颇具知名度的畅销书之一,作为短篇小说家的鲁迅开始为中国的普罗大众所熟知,北新书局也因为这本书的影响而声名鹊起,一跃从昔日连200元都周转不出来的小出版社而跻身国内知名文学出版社之一。周作人的《苦茶随笔》等、郁达夫的《日记九种》等、冰心的《寄小读者》等、徐志摩的第一部散文集《落叶》、林语堂的处女作《翦拂集》等等皆由北新书局出版。 鲁迅曾夸赞“北新依然为新书店魁首,闻各店羡而妒之”。
《呐喊》不但畅销,而且受到了当时诸多文学界名流的好评。北大图书馆馆长李大钊收到鲁迅的赠书后评价:“这是中国最好的一本小说”;茅盾则认为《呐喊》“是一个新辟的天地”;许寿裳认为它是“中国新文艺上真正的、划时代的杰作”,《呐喊》可谓是一本叫好又叫座的小说集。在此之后,鲁迅开始将北新书局视作自己的“御用出版社”,两者“历史关系最为深厚”(许广平语)。终其一生,鲁迅竟然有39种著述由北新书局出版或发行,占到了他一生著述的百分之六十,几乎成为了北新书局的签约作家。许广平认为,鲁迅对北新书局可以说“有些偏爱,或甚至溺爱的”,“在厦门、广州时,曾有另一书店托人和(鲁迅)先生磋商,许以优待条件,要(鲁迅)先生把在某某书店(即北新书局)发行的全部著作移出,交给那家书店出版,(鲁迅)先生也未为所动。”
可以这样说,正是因为北新书局行之有效的推广,鲁迅跻身当时的畅销书作家之列,不但得以养活一家人,而且可以接济其他青年作家,甚至参与图书选题策划,跻身出版策划人之列。在吴奚如看来,鲁迅俨然已成为“富裕者”了——“鲁迅先生虽说稿费和版税收入比一般左翼作家为多(但不是唯一的富裕者,有个别的作家收入比他更多)。”
当然,鲁迅与北新书局的关系也并非如胶似漆。就在《呐喊》出版之后不久,鲁迅与北新书局爆发了一场版税纠纷,鲁迅称之为“北新纠葛”。在这场纠纷中,鲁迅险些将北新书局告上法庭。据荆有麟回忆,“(鲁迅)先生曾言:北新书局欠他版费,已有十八万余元,可惜此款,多为北新老板李小峰之兄,拿去嫖女人,讨姨太太去了。”
“十八万”当然是荆有麟一家之言(此时荆已是国民政府情报人员),或不足信,但北新书局因为后来拓宽经营策略、过于注重牟利(譬如出版教科书)而做出克扣、拖欠鲁迅高额版税的事情,确实使鲁迅大为光火,进而形成了鲁迅所言之“北新纠葛”。在面对这场纠纷上,一方面,鲁迅斥责北新书店“学了上海流氓书店的坏样,对作者刻薄起来”,另一方面,鲁迅亦不甘示弱,积极寻找律师,要求上法庭解决纠纷。虽然此纠葛最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但鲁迅的态度证明了:此时的鲁迅不再是捧着书稿的自费出版者,而变成了敢于与书商对簿公堂的畅销书作家。
尽管“北新纠葛”虽因《呐喊》的畅销而起,但当中所涉大多图书版税纠纷与《呐喊》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不为本文所重点讨论话题。我们不妨再将眼光投射到《呐喊》当中来,这场引起纠纷的“超级畅销书”究竟印了多少版?
据笔者统计,目前学界对于《呐喊》出版的版次研究,主要在两篇论文中体现,一篇是周国伟的《新文学的战斗丰碑一一关于<呐喊>、<仿徨>的版本》,另一篇则是王世家、王春森的《<呐喊>的版次与文本校勘》,这两篇文章里分别罗列了《呐喊》的出版版次和与之对应的日期,两者都认同该书总共印刷了24版(新潮版加北新版),但两文相勘,却在细节上有两处不同。譬如周国伟认为总第8版是在1927年10月印刷的,但王世家等却认为是在该年12月印刷的;周国伟考证最后一版即第24版则是在1939年6月,但王世家等却认为是在1937年6月。
王世家等在文中表示他们“没有条件仔细翻阅、对校(《呐喊》原书),附表的内容难以做到准确无误。谨供参考”而且“《表1〈呐喊〉版本一览表》的编排,参阅了周国伟先生编著《鲁迅著译版本研究编目》(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但笔者手头上有一册北新版《呐喊》,版权页上明确注明:一九二六年十月初版、一九三五年九月廿二版。
在王、周二文所提供的表单中,《呐喊》北新版并无“1926年10月初版”的信息,甚至在各种版本的出版时间中,都没有1926年10月,这是笔者的一个新发现。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1926年10月至1935年9月,《呐喊》北新版一共出版了22版,那么加上“新潮版”两版与鲁迅病逝后的两版“北新版”,《呐喊》可能总共出版了26版,而不一定是学界公认的24版。
《呐喊》究竟印刷了多少版?总印数具体多少?鲁迅在当中获得了多少版税?笔者认为,如果没有确凿的史料被发现,这些问题或许将成为一个永远的谜。
▲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
(二)
《呐喊》是鲁迅生前出版所有著述中最畅销的一册,也是他出版的第一本畅销书,因而在鲁迅的创作生涯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笔者浅识,若要谈《呐喊》在鲁迅创作生涯中的意义,首先不得不提一篇颇有趣味的文章。
就在《呐喊》刚刚“走红”时,该书策划人之一孙伏园曾化名“曾秋士”写了一篇《关于鲁迅先生》的评论文章:
鲁迅先生的《呐喊》,出版快半年了,听说买的人虽然很多,但批评的却未见十分踊跃。就是那些以中国将来的批评家自命的人,电还没有什么动静。或者被鲁迅先生的好文章罩住而说不出活了罢,至少我是这样的一个人……(《呐喊》)将社会对于苦人的冷淡,不慌不忙的描写出来,讽刺又不很显露,有大家的作风。鲁迅先生所以对于《呐喊》再版迟迟不予准许的原因闻有数端。一,听说有几个中学堂的教师竟在那里用《呐喊》做课本,甚至有给高小学生读的。这是他所极不愿意的。最不愿意的是竟有人给小孩子选读《狂人日记》。他说:“中国书籍虽然缺乏,给小孩子看的书虽然尤其缺乏,但万想不到会轮到我的呐喊。”……他说他一听见《呐喊》在那里给中小学生读以后,见了《呐喊》便讨厌,非但没有再版的必要,简直有让他绝版的必要,也有不再做这一类小说的必要……《呐喊》的再版闻已付印,三版大概是绝无希望的了。
在这篇文章里,孙伏园首先将这本书夸了一通,认为该书“买的人虽然很多”,尔后又说《呐喊》连小孩子都在读,可见其“老少通吃”的一面,但鲁迅却希望“绝版”,因此孙伏园认为“三版大概是绝无希望的了”。
笔者浅识,与其说这篇文章是研究鲁迅的书评,倒不如是一篇名副其实的“软文”。该文开篇声明:《呐喊》是一本反响卓异、内容精彩、销售火爆的好书。但同时又告诉读者:此书马上绝版,有兴趣的赶紧把剩下的书买掉。后世有学者认为,这是鲁迅先生谦虚、谨慎使然,孙伏园不过是实话实说而已。 但笔者窃以为,这里至少有如下几点证明这或是孙伏园、李小峰等人的营销技巧。
▲鲁迅书法
首先,孙伏园与李小峰都是《呐喊》的策划编辑,而且孙伏园本人又是鲁迅的学生兼好友。因此,他写这篇文章的动机,决然不会是希望“唱衰”《呐喊》,而是希望对这本书的发行有所帮助,而且作者也表示,希望更多评价、研究《呐喊》的文章问世。
其次,“曾秋士”是孙伏园只用过一次的笔名,即写这篇文章,据黄修己先生考证,这是第一篇“鲁迅论”。 他之所以不用孙伏园本名或是广为人熟知的“伏庐”、“柏生”等笔名,而是用一个看起来像真名的笔名,用意何在?其心理动机很可能是“冒充”一位旁观者为《呐喊》唱赞歌。试问,若孙伏园用本名或广为人知的笔名撰文,让所有人都知道策划编辑自卖自夸,势必会让读者反感,更使文学界、出版界侧目。
再次,《关于鲁迅先生》的写法,其实与当下出版界的“软文”差异不大。作者先极尽笔墨夸赞这本书显露出鲁迅“有大家的作风”,尔后话锋一转,称这本书“绝版”的原因并非是销量不佳,而是销量太好,作者担心对年青一代有负面影响。这种“先扬后抑,明贬暗褒”的写法,与当下出版界的“软文”可谓是大同小异。
更吊诡的是,孙伏园在文中称《呐喊》“三版大概是绝无希望的了”,但真相却是这本书至少印了24版,当然后面不可思议的再版频率超乎了孙伏园的预估,但就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后不到三个月里,《呐喊》就被北新书局再版,这当中或许有鲁迅从从拒到迎的思想转变,但作为策划人的孙伏园,不至于对整个出版计划毫不知情,甚至对此书的再版充满绝望。
我们必须注意到,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后的一年内,大约有十余篇关于这本书的书评与研究文章。如成仿吾的《<呐喊>的评论》、仲回的《鲁迅的<呐喊>与成仿吾的<呐喊>评论》、正广的《鲁迅之小说》、冯文炳(废名)的《<呐喊>》、朱湘的《<呐喊>一一桌话之六》与张定璜的《鲁迅先生》等等,但这些文章基本上不涉及对于图书出版情况的描述,仅仅只是从内容或叙事手法上予以评述、研究,当中唯有《关于鲁迅先生》用了不少的篇幅评介《呐喊》的出版状况,并且称其绝无希望再版。
这种运用“软文”的手段来促进图书销量的做法,在中国出版产业刚刚兴盛的1920年代,虽不多见,但也不罕见。直接的图书广告在当时已经成形,并在各大期刊上争奇斗艳,如果只靠直接的图书广告,或许无助于《呐喊》的营销。孙伏园剑走偏锋,选择了“假名软文”的营销策略,可以说是对于成为畅销书作家的鲁迅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除了“假名软文”之外,《呐喊》在畅销书的模式运作上还使用了当时较少的“印花票”(又称版税票)模式,《呐喊》是鲁迅使用印花票模式之开始,在其后的出版物中,多次使用印花票,这标志着鲁迅已经成为了一名真正的畅销书作家。
目前学界对于鲁迅与印花票之间的关系几乎空白,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只有作家陈明远先生曾在一本通俗读物中介绍过鲁迅与印花票之间的关系:
依据当时《著作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北新书局和作者签署了协议,鲁迅著作从1929年9月起,必须贴上“印书证”,或者叫做“版税印花”(即本文所称之“印花票”)。当时这种保护著作权的方式就是:鲁迅在收到书局的版税以后,按照实际印数将自己设计和专门印制的“鲁迅印书证(印花)”——通常是盖有鲁迅某一专用印鉴的方纸片——交给书局,贴在图书的版权页指定位置上,才能出售。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监督出版者实报印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杜绝盗版;它不仅保护了作者的权益,而且保护了书商的权益。中国20-40年代图书每次印数通常为一两千册,所以粘贴“版税印花”还比较方便。
在这里,陈明远介绍了印花票的用处,一是监督出版社实报印数,二是有利于杜绝盗版。但是他同时也指出了另外两点:一,这是《著作权实施细则》的规定,二是这只能针对“通常为一两千册”印数的书。
但就笔者所了解之情况而言,这两说值得商榷。本文以为:印花票恰恰是畅销书作者的专利,它非但不是“《著作权实施细则》的规定”,而且不拘数量,这一点在《呐喊》的出版过程中体现无疑,鲁迅对于印花票的青睐与依赖,正反映了其畅销书作家之特征。
首先,“《著作权实施细则》”一说本身不存在。在1920年代,关于著作权的法令只有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在该法的总共五章四十条中,并没有关于强制使用“印花票”的要求,特别在第二章“著作权所属之限制”与第三章“著作权之侵害”中也没有提到作者应采取什么方式防止盗版或是出版方有杜绝盗版的义务。因此,是否使用印花票,完全是作者、出版社根据需要而决定的,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而且据笔者考证,在当时出版的大多数图书中,均无印花票,“必须贴上‘印书证’”一说亦不成立。
但“印花票版”在《呐喊》的“北新版”中却不鲜见。笔者所收藏的一九三五年九月第廿二版,便在版权页上贴有印花票一张。此时《呐喊》已经出版了二十余版,鲁迅也进入到了人生暮年,但是在印花票这个问题上,他依然一丝不苟,可见其对于自己版税的重视程度。
其次,《呐喊》使鲁迅成为了畅销书作家,在此之后,鲁迅凡是出书,均沿用“《呐喊》模式”,几乎每书必用印花票,而且数量极其庞大。
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鲁迅致李小峰的信中,“印花”一词随处可见。譬如“印好之印花,已只剩了一千,拟去新印,但恐未必即能印出” (1931年9月15日)、“印花据来函所开数目,共需九千,顷已一并备齐,希于便中请人带收条来取为荷” (1932年4月13日)、“印鉴九千,亦即托其(即费慎祥)持归,想已察入” (1932年10月20日)、“今将印花送上,共八千个” (1933年3月15日)、“今天奉上《两地书》印花五百中,似缺少一个,今补上” (1933年5月3日)与“印花三千,顷已用密斯王名义,挂号寄出”(1934年7月31日)等等。
上述这些皆为鲁迅与李小峰的通信,所涉印花票数量堪称惊人。最多有9000张而且还不止一次,这与陈明远先生所言“一两千册”相去何止道里记,可见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鲁迅,已然是一位风头正健的畅销书作家。当然,这些印花票不可能都是用于《呐喊》的出版,但是从信件往复的时间来看,除非特指(如“《两地书》印花五百”)之外,当中不少应用在《呐喊》之上。
由是可知,《呐喊》的运作、营销模式都是按照畅销书的路数来推进的,鲁迅也因为《呐喊》从无名走向了成名,成为了当时国内颇有影响的畅销书作家。他与北新书局之间的合作、矛盾以及重修旧好,如果将其定位在出版产业下畅销书作家与书商的关系来看,则再常见不过。在鲁迅作为作家的生涯中,《呐喊》使其拥有较为丰厚的收入可以游离于当时的体制之外,保持为人与为文的双重独立性。而且畅销书作家这一身份让鲁迅更加熟悉出版产业体系,促成了作为出版策划人 鲁迅的出现。
▲《阿Q正传》是鲁迅先生创作的一部小说,它有力的批判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封建,保守,庸俗,腐败等社会特点,有力地揭示了旧中国人民的生活场景和其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病态。
(三)
正如前文所述,《呐喊》是现代中国出版史上少见的畅销书,笔者认为,在《呐喊》畅销的背后,隐藏着的正是作为畅销书作家的鲁迅。
在当下学界,鲁迅被还原的身份有很多,革命家、作家、出版编辑家、思想家、学者、愤青、翻译家乃至木刻家,或是从鲁迅的版税收入谈其文学活动,但却鲜有研究涉足鲁迅的“畅销书作家”这一身份,至于从《呐喊》的出版入手,窥探作为畅销书作家的鲁迅之心理活动与具体作为,来还原鲁迅作为畅销书作家的这一面,则更是研究空白。本文即试图回答此问题,权作抛砖引玉,献教于诸位方家。
就此问题而言,本文拟从两个方面入手来探索。一是在《呐喊》出版之后鲁迅对待版税的态度与结算版税的方式;二是鲁迅与北新书局如何在版税问题上“斗智斗勇”。
首先,《呐喊》出版之后,鲁迅虽然与北新书局之间存在着矛盾、纠纷,但是就北新书局而言,其向鲁迅支付版税的方式是先进且人性化的,一方面,这基于鲁迅本人畅销书作家的地位,以及鲁迅对于版税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北新书店对于畅销书作者版税的管理方式非常先进,确实无愧“新书店之魁首”。
在版税的支付方式上,北新书局选择“按月支付”的模式,鲁迅在收入获取的方式上几乎等同于北新书局的员工。郁达夫曾回忆,“鲁迅答应把诉讼暂时不提,而北新亦愿意按月摊还积欠两万余元” ,而李小峰的侄子李宗奋(其姑父为赵景深)则称“北新(书局)也从不因(鲁迅)先生不来索取而不送版税,仍照常按月支付。”
无论鲁迅与北新书局关系闹到何种地步,鲁迅的版税都能按月支付,哪怕证明了北新书局对鲁迅的版税有拖欠,对于拖欠的部分,仍然按月支付,这是资本市场下的契约精神所决定的,也反映了北新书局成熟的版税管理制度。
鲁迅在北新书局出书多,版税数量大,仅《呐喊》一书而言,平均一年再版两次,若是两三年结算一次,难免账目弄混,也不利于出版社的资金回笼,而且“按月支付”可以保证鲁迅每个月都有固定收入。而鲁迅作为笔耕不辍的畅销书作家,其著述本身已经有了长销之保证。按照现代出版市场的规律,只要《呐喊》销量惊人,鲁迅其余的作品销量也不会太差,这一点北新书局非常清楚。因此,只要鲁迅敢把自己的书交给北新书局,北新书局就敢为鲁迅按月支付版税。
在北新书局向鲁迅按月支付版税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点,从《呐喊》首版至鲁迅病故之后两年,北新书局始终没有停止《呐喊》的再版,使这本书在市场上一直存在。打个比方,《呐喊》之于鲁迅,犹如《文化苦旅》之于余秋雨、《幻城》之于郭敬明,许多人一看到《呐喊》便想到鲁迅,这是鲁迅的畅销符号,哪怕再版之后不如首版畅销,也一定要在市场上保持一个曝光率,否则鲁迅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因为鲁迅后面出版的书很难再有《呐喊》这样的奇迹出现)。因此,北新书局在为鲁迅出版新书的同时,亦坚持再版《呐喊》,意在不断强化读者对鲁迅的印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鲁迅不会在被读者遗忘或因为新书而有陌生感,这也是运作畅销书作家的惯常策略。
其次,通过《呐喊》的出版与再版,鲁迅与北新书局逐渐构成了畅销书作家与书商之间的关系,无论古今中外,这类关系都体现了两方“斗智斗勇”的博弈特征,因为利益关系使然,因此两方既有合作、利用,也有纠纷、矛盾。
从文化产业的规律来看,笔者认为,作为畅销书作家的鲁迅,实际上与北新书局形成了类似于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利益链。鲁迅当然也对于北新书局有所防备,特别是“北新纠葛”之后,鲁迅再不敢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已经被北新书局“捧出名”的他,决定另投门户,将自己其他的书分给合众书店、联华书局、良友图书印刷公司、神州国光社、生活书店等其他出版社出版发行(因为鲁迅并未被北新书局买断)。“这样一来,‘北新’和别的书店付版税都不敢不老实了。书商之间的竞争对鲁迅是有利的。”
前面已经提到过,鲁迅对于北新书局是有防备的,为防止北新书局瞒报印数,鲁迅不辞辛劳,采取印花票的方式,这算是道高一尺了。在这个问题上,鲁迅确实不嫌麻烦,甚至连9000张印花票亦愿意花时间去做。
笔者曾见过《呐喊》上鲁迅的印花票,票身上下有齿,应是出版社所提供的空白票,鲁迅钤印端正工整,并非马虎了事。笔者曾亲自测试过,按照这样的钤印质量,大约盖一枚印花票章的时间需要一至两秒钟。即使鲁迅的右臂如邮局的机械邮戳机一般有节奏、一刻不停地机械地盖戳,9000张印花票全部盖完,大约也需要四小时左右的时间。一向“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工作上的”的鲁迅,愿意拿出半天时间来做这个事情,亦可窥得鲁迅对于版税的重视程度,这也是一位畅销书作家应有的心态。
鲁迅的道高一尺,换来的是北新书局的魔高一丈。在印数或版税上做文章是现代出版体制下许多书商面对畅销书时的“潜规则”,北新书局亦不例外。对于北新书局拖欠版税,鲁迅索性提出对簿公堂,在版税上做文章这条路北新书局显然走不通了。若北新书局想在印数上做手脚,还有什么路可以走?一是伪造鲁迅印章制作假印花票,这看似可行,但按照1929至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伪造他人签名、印鉴,是可以被追究刑责的,鲁迅在拖欠版税这个问题上都可以与北新书局对簿公堂,若是北新书局伪造鲁迅印章,沪上出版圈子就那么大,有朝一日若被鲁迅知晓,结果可想而知。
那么北新书局采取什么办法呢?“在上海出版的鲁迅著作后来是领印花去贴,在外地就简直不贴印花,这情况是鲁迅晓得而未予追问的。” 北新书局在汉口、广州、北京、南京等地都有代售点,而鲁迅只在上海生活。在上海发行的《呐喊》等著作贴上印花票,但销往其他地方的书却不贴印花票,这些本该属于鲁迅的版税自然被北新书局侵吞的一干二净。在没有“网购”的时代里,这一招不可谓之不毒辣,就算有外地朋友发现,告诉鲁迅,鲁迅兴师问罪,出版社也可以推脱说不知情,称外地书商盗版,鲁迅能奈它何?
这也是缘何当下古籍拍卖市场出现两种《呐喊》的结果,一种是有印花票,另一种则是没有。甚至在同一版次中,也分为“有印本”和“无印本”两类。当然,当中既可能是盗版,更不排除是北新书局有意为之的“沪上本”与“外埠本”之差异。
凡此种种,均证明了《呐喊》开启了鲁迅作为畅销书作家的时代,他的人生中开始有了与书商“斗智斗勇”的各种较量,以及聘请律师打版税官司的人生经历,甚至还不辞辛劳,在人生暮年仍在辛苦制作印花票。而书商拖欠版税、瞒报印数等种种做法,与当下畅销书运作中的“潜规则”,几乎如出一辙。
经历过与书商们的几番较量之后,索性自己开始策划图书、编辑杂志甚至设计封面,从畅销书作家迅速转型成为了出版策划人,他此举的目的当然有很多,既“为了‘革命的需要’”,亦“为了‘造出大群新的战士’”, 但窃以为当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让自己置身于这个体制内,在利益上与书商形成共同体,使得书商不敢再蒙骗他。
当时被书商蒙骗、欺弄的畅销书作家显然不止鲁迅一人,郭沫若也是受害者之一。郭沫若虽然著作等身、名满天下,但却被书商折磨的“穷得没法”,于是撰文发牢骚“国内的出版家中,有一些不良之徒,竟直可以称之为‘文化强盗’,他们榨取作家的血汗,读者的金钱……在最近的几年间,我是一个铜板的版税都没有进过的……” 只是郭沫若的抱怨、咒骂根本换不了书商们对他的同情,他仍然无法获得自己的该获得的版税。而同时代的鲁迅,却主动进入到图书出版领域,并在短短几年时间内掌握了畅销书的运作、营销技巧,从这个角度看,鲁迅的确是时代造就的一流天才。
▲鲁迅策划、曹靖华翻译的《铁流》。《铁流》是前苏联作家亚历山大·绥拉菲靡维奇所著中篇小说,小说以十月革命后的一九一八年内战为题材,叙述了古班的红军——达曼军的事迹。
但凡鲁迅策划出版的书,既有毛边本,也有精装本,而且鲁迅偏好喜欢使用插图,这在当时是非常难得的,因此鲁迅策划出版的书,销量都比较好。而且鲁迅在任何时候,都非常注意维护出版产业的商道:
“一块钱你有没有?一块钱!”
“有!”我抬起头,顿时恢复了勇气。
“我卖给你,两本,一块钱。”
什么?我很惊异地望着他:黄里带白的脸,瘦得教人担心。头上直竖着寸把长的头发。牙黄羽纱的长衫。
……
他带着奖励似的微笑,对我说明: “这书(指着《铁流》)本来可以不要钱的,但是是曹先生的书,现在只收你一块钱本钱;我那一本,是送你的。”
这是作家阿累的回忆文章《一次难忘的会面》(亦称《一面》),曾被收入初中语文课本长达五十年,影响中国几代人。阿累原名朱一苇,大学毕业后曾在上海做电车售票工人,因为这次买书的经历结识鲁迅,进而走上左翼文坛,鲁迅逝世后他曾是治丧小组成员,1949年之后曾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长。今天我们再重读这篇文章,不禁思考一个问题,鲁迅为何不能将曹靖华翻译的《铁流》一并送给阿累?或者说,鲁迅为何不愿意为电车工人阿累垫付这一块钱?而是非要阿累拿出一块钱买掉这两本书?鲁迅不会不知道,一块钱对于贫穷工人阿累的使用价值,显然要大于自己。
那么问题来了,曹靖华的《铁流》与鲁迅究竟是什么关系?
请看鲁迅1933年2月9日致曹靖华信:
靖华兄:
一月九日来函,今日收到。我于何日曾发信,自己也记不清楚了,今日似尚未寄过一信。至于书报,则在去年底曾寄《文学月报》等两包;又再版《铁流》等四本共一包……
《铁流》系光华书局出版,他将我的版型及存书取去,书已售完,而欠我百余元至今不付。再版之版税,又只付五十元,以后即不付一文……
兄之版税,存我处者共三百二十元(《铁流》初版二百元,再版五十元,《星花》七十元),上月得霁、静两兄来信,令寄尚佩芸五十元,又尚振声一百元,已于本月一日,由邮局汇出,所存尚有一百七十元,当于日内寄往河南尚宅也。
需要说明的是,尚佩芸是曹靖华之妻妹,尚振声是尚佩芸的堂兄(弟)。通过上文的叙述不难看出,此时的鲁迅,已经具备双重身份:出版策划人与畅销书作家。曹靖华的《铁流》得以出版,完全拜鲁迅策划所赐,甚至连样书都由鲁迅代转,且版税也由鲁迅管理、邮寄。更重要的是,鲁迅深谙营销策略,《毁灭》和《铁流》二书出版时曾特别印制“特价券”各四百张,以助销售。 尽管鲁迅对书商拖欠曹靖华的版税亦有微词,但此时的鲁迅,已经成为了一位名副其实的出版策划人,成为了作者、书商之间的出版中介。
因此,鲁迅可以将自己的书送给文学青年,这没有任何问题,但他不能将自己策划的书也送给他,因为这是对出版市场的一种破坏,哪怕是鲁迅为阿累垫付这一块钱,一旦阿累将这件事情公之于众,书商必然会怀疑鲁迅在当中作伪。鲁迅为了捍卫出版界的商道规则,他必须要向阿累收取这一块钱,这也是出版策划人的基本职业操守。
这件事情虽然与《呐喊》的出版关系不大,但此时离《呐喊》的首次出版不过十年,鲁迅已经从备受书商盘剥的“畅销新贵”变成了“熟门熟路”的出版策划人,逐渐从出版产业链的终端游到了产业链的中部,自己逐渐掌握图书出版、策划、营销的主动权。这是一位优秀的畅销书作家所应当具备的经济头脑与市场素质,无论是巴尔扎克、莎士比亚还是郭敬明、余秋雨,概莫能外。
综上所述,“畅销书作家”是后世研究鲁迅很容易被忽视的一个身份,但这个身份却非常重要,它从另一个侧面见证了鲁迅在1920至1930年代的文化活动,深层次地反映了鲁迅创作的动机、目的与选择。它由《呐喊》的出版而出现,一直贯穿鲁迅生命的终点。窃以为,在鲁迅研究逐渐走向开放、多元的今天,重新认识作为畅销书作家的鲁迅,是有一定学术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