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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其能忧心,能愤心,能思虑心,能作为心,能有廉耻心,能无渣滓心。
——朱元璋
话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建国后,在一手抓与民休息,一手抓屠杀功臣时,还做了一件事,那就是以猛治吏。朱元璋信奉:“吾处乱世,不得不用重典。”在武官不惜死后,朱元璋在“贪”字上下足了工夫。
一是立法。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改设都察院后,马上出台的《大明律》明确规定,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八十贯则处以绞刑。受财不枉法,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后改为受四十贯就流放。贪赃钞六十两以上官吏,均处以枭首示众并剥皮实草等酷刑。为了反腐惩贪,除了严刑峻法,朱元璋几乎没有任何选择。明朝的县、卫附近许多地方都设有土地庙(不要误会,这里的土地庙绝对不是土地爷的福地),这是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剥皮行刑的刑场,当时就叫“皮场庙”。假如你生长在那个时代的乡村,你经常可以看到,剥下的腐败官员人皮,被填满杂草后,悬挂在官府公堂,以示警戒。官员在此办公,心惊肉跳。我们且看朱元璋的刑罚,除凌迟之外,还有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钩入谷道而出;有剥皮,剥贪吏之皮,置公座之侧,令代者见而儆惩。此外,还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去势等酷刑。
与此同时,为了杜绝当时的财务混乱现状,他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将汉字中的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在进行钱粮等财务登记时改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这一举措对于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成为我国历史上金额大写字的首创。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实践中逐渐将“陌、阡”二字改写为“佰、仟”,并在财务往来中一直沿用至今。
二是普法。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朱元璋把很多政府处理的贪污受贿、为非作歹的案例,编成四本书,分别是《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他要求每家每户必须有一本《大诰》,目的是“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大诰》公开颁布当年,朱元璋亲临午门为其造势,还亲自对群臣讲解《大明律诰》的 “立法宗旨”。在民间,朱元璋令人组织讲读大会,聘请专人讲授,万众聆听,当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政府发动十九万人搞普法教育,可以说规模空前。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朱元璋煞费苦心颁布了一份反腐教材,叫做《醒贪简要录》,由政府统一出版,当成红头文件赐给官吏,每人一册。朱元璋亲自作序,他在序中写道:“四民之中士最贵,民最苦,最苦者是什么哩?每当春耕之时,鸡鸣而起,驱牛柄犁而耕。禾苗即种,又要耕耨,炎天赤日,形体憔悴。等到秋收,交官之外,所剩无几,要是遇上水灾虫灾,则全家遑遑,毫无希望。今居官者不念民苦,甚至刻剥而虐待他们,真是太没有心肝了。今颁书于中外,望做官的懂得体恤吾民!”在书中,朱元璋详细记载了大明帝国各级官吏的品级、俸禄,折合稻谷是多少,然后,再折合成平均亩产是多少,农民需种多少亩田才能产出,按照《醒贪简要录》的算法,七品县令月薪七点五石大米,年薪为九十石,需要七十多亩地、五个农民专门为之生产,光是挑那些稻禾就需要走一千多里地。每次诛杀重大贪污犯,朱元璋都命令官员到刑场观斩,还要刑部将其罪行印发到各衙门,广为张贴,以示教育。
三是执法。朱元璋深知官场官官相护的道理,为了下言上达,他广开言路,在午门外设立“鸣冤鼓”,百姓若有冤屈,在地方政府无法讨回公道,就可击此鼓鸣冤、直接申诉,由他亲自审理。为此,朱元璋还打破只有朝廷大员才能早朝的规矩,规定所有的官员,不论品级、隶属,均可参加早朝,上殿倡言国事,如有隐情,还可申请单独召见。
为打消老百姓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的顾虑,朱元璋准许百姓密封奏事,就是直接给他写密信。此外,他还广设检校,对各级司吏进行监视,一旦发现官员有贪赃枉法的行为,即可随时举报,哪怕是深更半夜,朱元璋也会闻讯起来接见。因此,有的贪官晚上受贿,第二天早晨就有“纪检委”上门了,动作之神速,让人惊叹。这样,就连在远离京师的偏僻之地,郡县之贪官污吏也提心吊胆,不敢稍有松懈,日夜担心被人举报。
朱元璋深知,官员下乡往往会倚势欺人,趁机盘剥,即使官员本人廉洁清正,也会给百姓增加接待的负担,因此,朱元璋禁止官员擅自下乡扰民,凡擅自下乡扰民的官员,将其逮赴至京,斩首于市。朱元璋疾恶如仇,即使是亲属犯法,也一视同仁,绝不姑息。在他眼里,大明律法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既没有亲疏之别,也没有等级之分。
下面来看朱元璋上演的反腐三部曲。
一是在处理小案时,突出一个“快”字。
名案解析:朱亮祖案。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开国大将朱亮祖受命出镇广东,朱是武将出身,斗大的字识不了一筐,他放纵军士胡作非为,欺压良善,搞得天怒人怨。本来像朱亮祖这样的人是没人敢管的,但偏偏碰上了一个性格耿直的县令道同,此人是蒙古族,以至孝闻名。道同执法严明,严惩地痞恶霸。朱亮祖到广州后,很快与恶霸沆瀣一气,把广州搞得乌烟瘴气。番禺城中有一群流氓地痞,欺行霸市。有一天,道同布好眼线,一举将他们抓获,又从他们口中得知其为首者,一并抓来枷在大街上示众。百姓无不拍手称快。一些漏网之鱼找到朱亮祖,求他出面搭救。朱亮祖本身就是流氓,他对朱元璋的性格还是有所了解的,不敢把地方政府怎么样,就让人将道同召至府上,设酒食款待,席间委婉地请道同放人。以道同的脾气,自然不同意,他历数了这些人的罪恶,然后对朱亮祖说:“大人以侯爵之尊,出镇南疆,应当抚慰百姓,除霸安民,不要受小人蛊惑。”一席话将朱亮祖弄得哑口无言。
朱亮祖见道同一个七品县令竟然不买他的账,觉得自己很没有面子。第二天早晨,朱亮祖亲自带人砸开枷锁镣铐,将那些地痞恶霸抢走释放。老朱依然余怒难息,没过几天,他借地方官员拜见的机会,诬陷道同礼节不周,对其进行了严厉责打。朱亮祖有个罗姓爱妾,其兄弟天天带着一群恶奴在街上游荡,寻衅滋事,掠人田宅,抢人妻女成了家常便饭。百姓告发罗氏兄弟的状纸堆满了道同的书案,一些人更是拦轿哭诉。道同十分棘手,知道只要自己一动手,朱亮祖便会出面干涉,但想到受害百姓,就决心再与朱亮祖斗一次。经过周密调查,道同秘密逮捕了罗氏兄弟,将其关入县衙,并派人严加看守,没想到朱亮祖这次更绝,直接调集军队冲进县衙将罗氏兄弟抢走了。道同仰天长叹,他知道凭自己的力量是斗不过朱亮祖的,但已经没有退路了。与其束手待毙,不如主动出击,道同连夜写好奏章,派人秘密送往京城。不料,朱亮祖有个很聪明的幕僚,他说:“按道同的脾气,他会冒死上疏的。大人,不如先发制人。”朱亮祖来了个恶人先告状,弹劾道同傲慢无礼,立刻让人拟好奏章,派人快马送往南京。结果,朱亮祖的奏章率先送到朱元璋处,朱元璋非常吃惊,在奏章中加了“目无官长”的罪名,当即批了“斩立决”,派使者去广东执行。朱亮祖派人买通了使者,弃船登陆,乘六百里快马,昼夜兼程,迅速赶到广州,将道同斩首。几天后,道同的奏章也送到了,道同奏章字字血声声泪,朱元璋恍然大悟,方知受了朱亮祖的蒙蔽,于是,立刻派人追回诛杀道同的上谕,并调道同入京。但一切都晚了,使者回来称,道同已死。朱元璋怎么想,都不大对劲儿,照常理推算,前道命令应当能够追回,他知道一定是朱亮祖从中作祟,便再次派人赴广东捉拿朱亮祖父子进京。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九月初三,朱亮祖父子被押到南京。朱元璋满脸怒气,朱亮祖双腿一软,就跪了下去,膝行向前,不住地以头撞地,请求宽恕。朱元璋怒火中烧,命武士对其进行鞭打。武士们早就从朱元璋的表情读出结果,于是,加重了鞭打力度,不一会儿,朱亮祖父子气绝身亡。
在这件事上,朱元璋快刀斩乱麻的风格体现无疑。
二是在处理中案时,突出一个“狠”字。
名案解析:空印案。
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过程可表述为:当时朝廷规定,户部(相当于今日的财政部)须每年审核各地方政府例行上报的财务报表,且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折腾,就便宜行事,在进京时携带多份盖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在与户部反复核对数字后,即可重新填制。 308
而造成“空印”的原因是,当时的通信、交通工具还不发达,汽车、火车、飞机统统都没有。因此,远的省份来回一趟京城需要一二个月甚至数个月,且不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一旦报表数据有误或是稍有纰漏,又得“从头再来”。长此以往,各地财务部门苦不堪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就出了这个对各方都有利的“空印”招数,并为各方所默认接受。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头,朱元璋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知道了这件事后,认为这是个官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的惊天大案。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是当时朝廷(朱皇帝)规定的制度。执行制度“没有任何借口”,必须无条件执行。制度执行中有困难、有弊端,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认定后方可“变通”,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则即是违规,违规则必受惩罚。为此,朱元璋震怒了,下令将全国十三个省、一百四十一个府、一千多个县的主印官(一把手)共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监督不力者),不论清贪良莠全部处死,副职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流放。
在这件事上,朱元璋铁腕整治的特点展现无疑。
三是在大案上,突出一个“准”字。
名案解析:郭桓案。
事件起因: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财政部副部长)郭桓贪污,并检举其贪污行为如下:
第一条,挪公款。应天、镇江等五个州、府,是朱元璋最早的根据地,也就是“红色老区”。由于老区人民长期“无私支援”朱元璋的军队南征北战,为了回报这份恩德,朱元璋决定免除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税秋粮,官田则减半征收。但是,到了征税的时候,这些州县几十万官田的夏税秋粮,竟无一粒收缴上仓,全部被郭桓等人勾结地方官员,私自瓜分了。第二条,吃回扣。户部本该收浙西地区的秋粮450万石,郭桓却只收了60万石粮食和80万锭银钞。这些银钞可以抵200万石粮食。剩下的190多万石粮食,就被郭桓伙同当地的官员私分了。第三条,乱收费。以郭桓为首的贪官污吏在征收皇粮国税时,巧立名目,扰民害民,收取的费用五花八门,多如牛毛,比如:车脚钱、水脚钱、口食钱、库子(即仓库保管员) 钱、蒲篓钱、竹篓钱、沿江神佛钱(运输官粮的时候需要求神拜佛,以保佑官粮押运平安的钱)。第四条,收红包。郭桓等人收受应天等地富户徐添庆等人的贿赂,私自免除他们的马草(战马所需的草料),将负担转嫁给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百姓。第五条,假充真。郭桓还搞纳粮入水、纳豆入水的勾当——每年都有一些奸诈的大户,伙同仓库官在豆、粮中拌水,以增加斤两。每间仓库容量不下一万余石,往往只因为一户刁民掺水,结果就导致官粮经湿热一蒸而全仓坏掉。
对于这个举报,引起了朱元璋的高度重视,他立即成立了以国家检察院副院长(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专案组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后,很快向朱元璋汇报了调查结果:郭桓等人几年之内连贪污带盗卖再加上掺水毁掉的官粮,总共造成了2400万石粮食的损失,而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一年的收入。
结果,朱元璋震怒之下,郭桓等主犯们的脑袋很快就搬了家。
与此同时,朱元璋采取铁血措施,还对他们的同党追查。结果在严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发现,几乎所有六部的官员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其中包括文化部部长(礼部尚书)赵瑁,司法部部长(刑部尚书)王惠迪,国防部副部长(兵部侍郎)王志,建设部副部长(工部侍郎)麦至德等部级高官显贵,下面的臭鱼烂虾小喽啰更是数不胜数。
古语云“法不责众”。但朱元璋先生不信这一套,他下令:该杀的都得杀!此案过后,中央各部里都只剩下寥寥可数的几个扫厕所的清洁工,部长差不多成了光杆司令。这种场景,在中国历史上是绝对空前绝后的。在这件事上,朱元璋“雷厉风行”的个性显现无遗。
总之,朱元璋当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成果辉煌。最后,不得不搞出“戴死罪、徒流罪办事”的“新生事物”,就是贪官被判了死刑、流放,但还没有马上执行的,可继续留任办公,公务办完后再杀、再流放。堂堂衙门,竟出现了堂上犯人审犯人的奇观。
后来,文武百官上朝时有“两怕”:一怕朱元璋的玉带;二怕御史官的绯衣。朱元璋上朝时若将玉带高挂在胸前,上朝的百官便一块石头落了地,皇上今天情绪不错,没有什么大碍。若是朱元璋将玉带揿在肚皮下面,文武百官则个个噤若寒蝉,胆战心惊,因为这是朱元璋要下决心大开杀戒的预兆,当天准有大批官员掉脑袋。而监察都御史上朝时要是穿上绯衣,便意味着在皇上面前要弹劾官员,指不定轮上谁倒霉。所以,文武百官上朝时格外留神“玉带”和“绯衣”这两件东西,只要有其中一件出现,上朝的官吏无不战战兢兢,心惊肉跳。
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到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与百姓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贪污腐化。那个时候,几乎无日不杀人。在洪武时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极为危险的勾当。传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当真印证了“伴君如伴虎”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