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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域广袤,特产丰富,却也是一个天灾频发的国家。在古代时期,中国是一个完全的农业国家,靠天吃饭,上到统治阶级,下到黎民百姓,无不祈盼风调雨顺。
愿望美好,但灾害依然会不断发生,常见的有水灾、旱灾、冰雹,地震等。
中国封建王朝的肇始是秦汉,秦王朝立国短暂,汉王朝前后四百年,建立起一套严密的救灾制度。在盛世时期,天灾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反应,组织有效的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百姓的痛苦与损失;在没落时期,天灾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反应十分迟钝,官僚主义严重,人浮于事,没有什么人关心百姓的死活,造成大量百姓流离失所,变为流民,成为摧毁王朝的重要因素。
实质的救灾活动,会因王朝的盛衰,效果不同,但有一项制度,却从始至终坚持下来,这就是弭灾制度。
什么是弭灾制度?
“弭灾”,就是消除灾祸的意思。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古人常常无法用科学加以解释,他们对自然缺乏理解与认识,往往会认为灾害发生,是上天神灵对人间施加了惩罚。为什么会施惩罚,是因为人犯了错误,惹得老天爷发怒。如何消除老天爷的怒气,那就采取各种方式,祈求神灵,消除灾祸。进入阶级社会,这种祈求神灵的活动,就要由最高统治者主持完成。
汉朝建立后,统治阶级高度重视休养生息,密切注意民间的生产生活问题,在数十年间,建立起系统化的弭灾制度,受汉朝皇帝格外的重视。
弭灾制度包含的形式有:皇帝自责与祈祷、更改年号与策免三公、大赦天下。
- 皇帝自责与祈祷
皇帝身为九五之尊,统御天下,高高在上,即使是犯了错误,也不会轻易承认,哪怕是严重的政治错误,指望他自我批评,向天下臣民认错,几乎不可能。但是天灾面前,皇帝却要搞一下形式。
汉代儒家学说渐趋兴盛,尤其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策施行后,儒家学说真正开始影响到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儒家认为,“天人感应”,每当天降灾害,必是帝王存在过失导致,灾害发生固然可怕,但只要帝王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及时采取措施自责, 上天定会宽宥于他,既而停止天灾侵害,迎来祥瑞气象。
皇帝自责与祈祷的形式有:
- 素服,避正殿
凡是涉及鬼神、祭祀、敬天的活动,中国人都会身着素服,现代人参加葬礼,依然不能身着艳丽的服装,古人更是看重这方面的礼仪。素服方显诚意,素服方显敬重。皇帝在灾害面前着素服,更是率先垂范,为天下树立榜样。
此外,皇帝与群臣商议国事,一般都在朝堂正殿,朝堂之上,君王为大,端坐于高台之上,群臣都要仰视。而避正殿,到偏殿理政,则表明帝王敬畏上天,在灾害面前,他放下身段,不敢再高高在上,而以一种虔诚态度向上天祈祷。
- 例证:
《汉书.宣帝纪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上以宗庙堕,素服,避正殿五日。
本始四年四月,四十九个郡国发生地震,山崩水出。汉宣帝素服,连续五天不入正殿朝会。
- 下罪己诏
皇帝会在诏书中对自己进行一番谴责,忏悔自己未能“在其位,谋其政”、尽到职责,两汉的帝王前后颁布多达30余次罪己诏。
- 例证:
《汉书.宣帝纪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琊,坏祖宗庙,朕甚惧焉。”
本始四年夏天,四十九个郡国发生地震,山崩水出。于是汉宣帝颁布罪己诏,说:“天灾的发生,是上天给予人的惩戒。我继承帝位以来,处在朝堂之上,却未能尽到抚育臣民,天下和顺的职责。以至于北海郡、琅琊郡等地方,接二连三地震,就连宗庙都被毁坏,我内心非常恐惧。”
《后汉书.光武帝纪第一下》:建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诏曰:“日者地震,南阳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静而不动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顺无德,灾殃将及吏人,朕甚惧焉。”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大地震。汉光武帝颁布罪己诏,说:“刚刚发生的大地震,祖庙所在地南阳郡受灾最严重。本来,大地应该是静止不动的,现在突然剧烈的震动,责任在我身上。都是我的德行不足,不敬天地神明,使得上天将灾祸降临到人间,我对此感到很害怕。”
2.更改年号
自汉武帝创建年号以后,每位皇帝都会拟定自己的年号,往往风调雨顺,要改年号,天下多灾,要改年号,皇帝们都是想图个吉利,与民同贺。
- 例证:
《汉书.成帝纪第十》:竟宁四年秋,大水,河决东郡金堤。诏曰:“河决东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辄平,其改元为河平。”
竟宁四年秋天,黄河决堤于东郡。汉成帝下诏说,黄河决堤,水淹两州,幸好样尉王延世率人将决口成功堵塞,为此改年号为“河平”,以示庆祝。
《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第三》:建初八年,京师及郡国螟。诏曰:“朕道化不德,吏政不和。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年。”
建初八年,洛阳城及周边郡县发生蝗灾,汉章帝下诏说,蝗灾发生,是由于我没有很好施行德化,官吏没有尽忠职守。我始终心怀天下苍生,为表达心意,改年号为“元和”。
3.策免三公九卿
出现天灾,有时不仅皇帝要“担责”,就连三公九卿也不能幸免,皇帝要抓住重臣的过失,给予免职处理,向上天昭示:皇帝是认真治理国家的,不会包庇任何人。
- 例证:
《后汉书.孝安帝纪第五》:永宁元年自三月至十月,京师及郡国三十三大风、雨水。戊辰,司徒刘恺罢。
汉安帝永宁元年,从三月至十月,洛阳城及三十三个郡国,接连出现大风、暴雨等灾害。司徒刘恺被罢免。
《后汉书.孝安帝纪第五》:延光元年夏四月,京师郡国二十一雨雹。司空陈褒免。
汉安帝延光元年四月,洛阳城及二十一个郡国,发生暴雨、冰雹等灾害。司空陈褒被免职。
《后汉书.孝顺帝纪第六》:建光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太尉刘光、司空张皓免。
汉顺帝建光四年五月,五个州郡发生暴雨洪水。太尉刘光、司空张皓被免职。
4.大赦天下
灾害发生时,统治者还会联想到司法层面,他们会认为,监狱囚犯肯定有被冤枉者:或者是无罪被抓,或者是小罪重判,总而言之,其中肯定有审理不公正的现象。如果重审,会耗费大量人力,干脆进行大赦,将谋反者之外的罪犯,全部释放。向上天昭示,皇帝是怜惜百姓的,是真正关心黎民的父母。
- 例证:
《汉书.元帝纪第九》:永光二年夏六月,诏曰:”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馑,亡以相救。朕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伤焉。其赦天下。”
永光二年六月,汉元帝下诏说,往年大面积欠收,百姓困苦。亿万百姓,辛勤劳作,却没有好收成,要忍饥挨饿。我身为黎民的父母,德行不足,却大兴冤狱,心理感到很难过。即日起,赦免牢中囚犯。
《后汉书.孝顺帝纪第六》:阳嘉三年五月,制诏曰:“春夏连旱,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诸犯不当得赦者,皆赦除之。”
阳嘉三年五月,汉顺帝下诏说,春夏两季,天下饱受干旱之苦,百姓饥苦。我很怜悯他们。现在大赦天下,只要不是谋反罪的罪犯,一律释放。
弭灾制度的影响
弭灾制度,对统治者来说,作用不仅仅是祈祷上天减轻灾害,更重要的是,皇帝带头摆出一种忧国忧民的姿态,以稳定民心。可惜,这种装出来的仪式,还有不小的副面影响:
- 形式大于实效
灾害发生时,最为重要的是救灾。但通常救灾是地方政府在做,而中央政府,在皇帝带领下,在搞这种弭灾活动,虚头八脑的,不仅对减轻灾害毫无用处,甚至耽误中央政府调拨钱粮,安置灾民。而且越是王朝衰落时,这种形式的东西就越多。
- 耗费钱财
既然是皇帝举行仪式,动静肯定小不了,即使是“素服,避正殿”这样的事情,也要弄出一番动静出来才行,否则,怎么能让天下臣民明白皇帝的良苦用心呢。
这样举行仪式,必然会耗费大量钱财,而府库中的钱财,都源自于农业税(还有少量商业税),每一文钱,都凝聚着百姓的血汗。
- 纵容罪犯
皇帝一纸诏书,将监牢之中的罪犯放出去,有些罪犯是冤枉入狱的,也有罪有应得的。皇帝的大赦令,并没有调查犯罪轻重,将他们全部释放,使得真正的罪犯漏网,轻易逃脱惩罚,无法彰显社会公正,更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汉代时期,就有人指出,每逢大赦之后,奸盗邪淫都屡见不鲜,并屡教不改,有些罪犯,今天赦免,明天重犯,毫无悔意。
过度使用这种大赦令,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正常秩序,影响到百姓正常生活。有良知的官员会默默反对大赦令。
《后汉书.周纡传》记载,勃海太守周纡,每次遇到大赦令后,都会先将府门紧闭,分派使者到所辖各县,尽快处决罪犯,然后再公布诏书。
结语
汉代的弭灾制度,与当时人们深信“天人感应”之说不无关系。统治者希望通过弭灾方式,来减轻灾害,稳定民心。可这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不会受弭灾活动的影响,弭灾而不能减灾,是赤裸而残酷的现实。
若想将天灾带来的危害,减轻到最小程度,只能依靠各级政府的快速反应,通力协作,真心救助。然而,这种理想状态,只存在于王朝政通人和、主明臣廉时期,两汉时代,这种时期持续时间并不长。
百姓,大多数时间都在为生存而发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