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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甲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张某乙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令被告人张某甲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1430.4元,其中被告人张某乙在12148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月15日,重庆市首例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宣告判决,被告人“张氏兄弟”因销售“虫草参茸丸”等假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承担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付出3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代价。
十倍利润“战胜”良知
“这个药我进价才20元一大盒,就可以卖到298元,我内心虽然害怕,但想生意赚钱,贪欲战胜了良知。”张某甲说道。
“张氏兄弟”中的老大张某甲,中专毕业后到各地做零工,见销售保健品利润大,就与弟弟张某乙合伙开公司,线上线下销售保健品。
2016年初,张某甲偶然接触了“虫草多边补肾胶囊”一类药物,有人告诉他这个药吃了有效果,张某甲便购买几大箱。
货到了,张某甲发现包装盒注明是药品,而他的公司并无销售药品的资质,张某甲为避免损失,将包装拆散分开来卖,宣称是云南祖传秘方,具有增强免疫等保健作用。
在销售过程中,张某甲发现该药品是假药:药品准字是假的,包装上注明的公司也没有生产此种药品。但为了牟取高额的利润,兄弟二人依然铤而走险。
网上刷评论百人受害
除了简单的线下营销,“张氏兄弟”还玩起网络营销。张某甲化身“易先生”,在搜索引擎上进行“线上刷评”、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推广,通过网络销售将假药卖往全国各地。
“广告一般有个封面,封面上有一个穿着暴露的女性和一些简易介绍,点开广告后,里面就是相关产品介绍。”负责在微信公众号推广的张某乙说道。
“张氏兄弟”的公司有数十人负责网络营销,通过与联系的客户微信聊天、在网上寻找客户、宣传药品疗效来销售药品。为提高成功率,这些销售还配有沟通和推销技巧的“话术”本。
“客户一般会问我们效果好不好、公司正不正规,我们都宣称是正规公司,效果好不好去看微信朋友圈,如果客户说身体不适,我们会说他没有吸收,平时多喝水,这些都是‘话术’本中专门提到的。”负责销售的小王说道。
2017年,经受害者举报,张氏兄弟销售假药一事案发。
销售假药害人害己
“吃了这个药感觉头眩晕、腰疼、身体不舒服。”“吃了药之后拉肚子的次数越来越多。”不少消费者因购买此药出现身体不适症状。
根据重庆市食药监局化验结果显示,张氏兄弟销售的药品被认定为假药,成分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或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拉非,并非其宣称的古方中药。
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2018年9月,“张氏兄弟”因涉嫌销售假药并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永川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院认为,张某甲、张某乙明知‘虫草参茸丸’是假药,仍公然对外销售,其销售地域遍布全国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核实的消费者有一百余人,其行为已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永川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3倍惩罚性赔偿金、省级媒体登报道歉、召回并销毁假冒药品”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7日,永川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永川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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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兰明月 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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