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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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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儒学第二十七

【原文】

太宗初践祚,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①,精选天下文儒,令以本官兼署学士,给以五品珍膳②,更日宿直,以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讨论坟典③,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又诏勋贤三品以上子孙为弘文学生。

【注释】

①弘文馆: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太宗即位后,改为弘文馆。聚书二十余万卷。置学士,掌校正图籍,教授生徒,并参议政事。置校书郎,掌校理典籍,勘正错谬。设馆主一人,总领馆务。学生数十名,从学士受经史书法,皆选自皇族贵戚及高级京官子弟。

②珍膳:美好的膳食。

③坟典:“三坟五典”的简称,泛指古书。

【译文】

唐太宗刚刚即位不久,就在正殿左侧设置了弘文馆,精心挑选天下通晓儒学的人士,保留他们现任的官职,并兼任弘文馆学士,供给他们五品官员才能享用的精美的膳食,排定当值的日子,并让他们在宫内歇息留宿。唐太宗在上朝听政的间隙时间,就把他们引进内殿,讨论古代典籍,商议谋划政事,有时到半夜才停歇。后来,他又下诏让三品以上的皇亲贵族、贤臣良将的子孙充任弘文馆学生。

【原文】

贞观二年,诏停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稽式①旧典,以仲尼为先圣,颜子为先师,两边俎豆干戚②之容,始备于兹矣。是岁大收天下儒士,赐帛给传,令诣京师,擢以不次,布在廊庙者甚众。学生通一大经以上,咸得署吏③。国学增筑学舍四百余间,国子、太学、四门、广文④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众艺。太宗又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博士⑤讲论,毕,各赐以束帛。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俄而吐蕃及高昌、高丽、新罗等诸夷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学。于是国学之内,鼓箧⑥升讲筵者,几至万人,儒学之兴,古昔未有也。

【注释】

①稽式:效法,取法。

②俎(zǔ)豆干戚:俎和豆是古代祭祀用的礼器,干和戚是用于祭祀的乐舞之具。

③署吏:进入仕途,开始为官。

④国子、太学、四门、广文:皆为当时的教学馆所。

⑤祭酒、司业、博士:国学的长官和教师名称。

⑥鼓箧(qiè):据《礼记·学记》注,鼓箧意谓击鼓召集学士,令启箧(书箱)出书以授学。后因称勤学为鼓箧。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下令停止尊崇周公为先圣,在国子监里建立孔子庙堂,查考典籍并依照过去的规定,尊崇孔子为先圣,颜子为先师。在孔子庙堂里,供台两边祭祀用的俎豆、干戚等礼具和乐舞之具也开始齐备。这一年,唐太宗还招纳大批天下儒士,赏赐给他们布帛,供给车马食宿,下令他们都集聚到京师。这些儒生大都被破格提升为大小不等的官,在朝廷上任官的很多。太学生如果读通一大经以上的经书,就可以入仕做官。在这之后,国子监增益学舍四百多间,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也增加了学生的名额。另外,书学、算学分别设置了博士和学生,使国学的各种技艺都设置齐备了。唐太宗还几次亲临国子监,叫祭酒、司业、博士讲说经术,讲毕,每人赐给帛一束。儒学之盛,致使全国各地的儒生纷纷携经书前往京城,人数达数千之多。不久,吐蕃和高昌、高丽、新罗等族的首领,也派子弟到长安求学。于是,国子监之内,带着书箱和登上讲席的,几乎有上万人,如此大兴儒学,在古代还不曾有过。

【原文】

贞观十四年诏曰:“梁皇侃①、褚仲都②,周熊安生③、沈重④,陈沈文阿⑤、周弘正⑥、张讥⑦,隋何妥⑧、刘炫⑨,并前代名儒,经术可纪,加以所在学徒,多行其讲疏,宜加优赏,以劝后生,可访其子孙见在者,录姓名奏闻。”二十一年诏曰:“左丘明⑩、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等二十有一人,并用其书,善于国胄,既行其道,理合褒崇。自今有事于太学,可并配享尼父庙堂。”其尊儒重道如此。

【注释】

①皇侃:梁散骑侍郎,明《三礼》。

②褚仲都:明《周易》。

③熊安生:字植之,长乐人,为国子博士。

④沈重:字子厚,通《春秋》群书,为《五经》博士。

⑤沈文阿:字国卫,通《三礼》、《春秋》,为《五经》博士。

⑥周弘正:字思行,晋周觊之后,为国子博士。

⑦张讥:字直言,武城人,为国子博士。

⑧何妥:字栖凤,西城人,为国子祭酒。

⑨刘炫:字光明,河间人,为太学博士。

⑩左丘明:左丘,复姓。明,名。著《春秋·左传》。

卜子夏:名商,孔子弟子,以文学著称。

公羊高:公羊,复姓。高,名。传为子夏弟子,传《春秋》。

穀梁亦:穀梁,复姓。赤,名。传为子夏弟子,传《春秋》。

伏胜:济南人,为秦博士,治《尚书》。

高堂生:鲁人,为前汉博士,治《仪礼》。

【译文】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下诏说:“梁代的皇侃、褚仲都,北周的熊安生、沈重,陈代的沈文阿、周弘正、张讥,隋代的何妥、刘炫,都是前代的著名儒生,他们精通经术,广收门徒,对经书有许多继承和发展,应该对他们加以赏赐,以鼓励后学之士,还应当寻访他们的后人。请有关部门把他们的姓名记录下来,上奏朝廷。”贞观二十一年,唐太宗又下诏说:“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等二十一人,他们注解经书的著作都被采用,教育太学里的学生,既然遵循他们的学说,理应给予褒扬和尊崇。从现在起,太学里凡举行祭祀之典时,可使他们配享孔子庙堂。”太宗就是这样尊儒重道的。

【原文】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谏议大夫王珪曰:“人臣若无学业,不能识前言往行,岂堪大任?汉昭帝①时,有人诈称卫太子②,聚观者数万人,众皆致惑。隽不疑③断以蒯聩④之事,昭帝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古义者,此则固非刀笔俗吏所可比拟。’”上曰:“信如卿言。”

【注释】

①汉昭帝:名弗陵,汉武帝的幼子。

②卫太子:名据,武帝太子,卫皇后所生。

③隽不疑:字曼倩,渤海人,昭帝时为京兆尹。

④蒯聩:春秋时卫灵公世子,逃亡国外,灵公死后,孙辄继位,他要回国争夺帝位,辄拒而不纳。《春秋》载此事,认为辄做得对。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治国的关键,在于使用合适的人才;用人不当,就必然难以治理好国家。如今,任用人才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谏议大夫王珪说:“臣子如果没有学问,不能记住前人的言行,怎能担当大任呢?汉昭帝时,有人冒充卫太子,围观的人达到好几万,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大臣隽不疑用古代蒯聩的先例来处理,将那个人逮捕。对此,汉昭帝说:‘公卿大臣,应当由通晓经术、懂得古义的人来担任,这本不是俗吏之辈所能相比的。’”太宗说:“确实像你所说的那样。”

【原文】

贞观四年,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①于秘书省考定五经。及功毕,复诏尚书左仆射房玄龄集诸儒重加详议。时诸儒传习 师说,舛谬已久,皆共非之,异端蜂起。而师古辄引晋、宋以来古本,随方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太宗称善者久之,赐帛五百匹,加授通直散骑常侍,颁其所定书于天下,令学者习 焉。太宗又以文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师古与国子祭酒孔颖达等诸儒,撰定五经疏义,凡一百八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付国学施行。

【注释】

①颜师古(581 — 645):唐训诂学家。名籀(zhòu),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官至中书侍郎。考证经籍,多所订正。

【译文】

贞观四年,唐太宗认为古代圣人的时代离现在很远,圣人的经典在后世流传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文字讹误,难以考证。于是,唐太宗下令前中书侍郎颜师古在秘书省考订《五经》。考订完毕之后,又下令尚书左仆射房玄龄召集许多儒生再次详细讨论、审定。当时,这些儒生拘泥于旧说,而这些旧说错乱讹误相传已久,他们都不同意颜师古的考订,一时之间,各种异说蜂起。但是,颜师古引用晋、宋以来古本,对他们提出的疑义一一引经据典,详细地加以说明,使得这些儒生无不叹服。唐太宗对颜师古的学识也大为称赞,赏赐给他帛五百匹,加授他为通直散骑常侍,还将他考订的经书颁行天下,让读书人都来学习 。后来,唐太宗又因为经术师承不同,解释各异,下令颜师古和国子祭酒孔颖达等大儒,撰写《五经》的疏义,共一百八十卷,名为《五经正义》,交 付国子监作教材使用。

【原文】

太宗尝谓中书令岑文本曰:“夫人虽禀定性,必须博学以成其道,亦犹蜃性含水,待月光而水垂①;木性怀火,待燧动而焰发;人性含灵,待学成而为美。是以苏秦刺股②,董生③垂帷。不勤道艺,则其名不立。”文本对曰:“夫人性相近,情则迁移,必须以学饬情,以成其性。《礼》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所以古人勤于学问,谓之懿德④。”

【注释】

①蜃(shèn)性含水,待月光而水垂:蜃,大蛤蜊。传说海上有月光时蜃吐气如楼阁之状。

②苏秦刺股:相传苏秦读书刻苦,欲睡时就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

③董生(前179—前104):即董仲舒。西汉哲学家,今文经学大师。广川(今河北枣强东)人。汉景帝时为博士,武帝时擢为江 都王相。

④懿德:美德。

【译文】

唐太宗曾对中书令岑文本说:“人虽然秉有一定的天性,但必须博学才能有所成就。就好比蜃的本性含有水,要见到月光才能吐水;木的本性含有火,但要燧石敲打才能发火。人的本性含有灵气,可是要通过学习 ,才能美好完善。所以历史上有苏秦刺股读书,董仲舒放下帷帐讲学的美谈。不勤奋于道艺,功名是不会树立的。”岑文本回答说:“人的本性都很相近,情趣却有所差别,必须用学习 来修养情趣,使本性完善。《礼记》说:‘玉石不经雕琢就不会成为器具,人不学习 就不会懂得道理。’所以古人以勤于学习 为美德。”

【评析】

儒家思想是历代王朝的统治思想,历来备受推崇。太宗在马背上夺取天下,武功盖世,功成之后,着意文治,崇尚儒学,确定仲尼、颜回为先圣先师,并设置弘文馆,命令颜师古考订《五经》,孔颖达撰写《五经正义》。

文史第二十八

【原文】

贞观初,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①《甘泉》、《羽猎》,司马相如②《子虚》、《上林》,班固③《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

【注释】

①扬雄(前53—18):字子云,蜀郡成都人。西汉辞赋家。

②司马相如(前179—前117):字长卿,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西汉辞赋家。

③班固(32—92):东汉史学家、文学家。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陽东北)人。汉明帝时为校书郎,善作赋。

【译文】

贞观初年,唐太宗对监修国史的官员房玄龄说:“我发现《汉书》、《后汉书》记录有扬雄的《甘泉赋》、《羽猎赋》,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上林赋》,班固的《两都赋》,这些文章文辞浮华,无益于对帝王的劝诫,为什么还要收录在史书上呢?今后,如果有人上书议政,只要言辞直率,道理中肯,有利于治国,不管我采纳与否,都必须记载在史书上。”

【原文】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 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①、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许。

【注释】

①陈后主(553 — 604):陈叔宝,字元秀。南朝陈的最后一个皇帝。在位时大建宫室,生活奢侈,日与嫔妃、文臣游宴,制作艳词。后为隋兵俘虏,病死在洛陽。

【译文】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 隆上书请求把唐太宗的文章编成文集。唐太宗说:“我的诏书和命令,如果有益于百姓的,史书都已经记载了,足以流传千古了。如果我的命令不遵循古训,扰乱了政务,即使辞藻华丽,也终将贻笑后人,这不是我所需要的。像梁武帝父子、陈后主、隋炀帝,他们都有文集传世,可是他们的行为大都不可取,最后,社稷江 山统统断送在他们手中。君主圣明与否,关键在于他的品性和行为,何必一定要有文章流传后世呢?”太宗最终不许编文集。

【原文】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良曰:“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译文】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担任谏议大夫,兼任撰写帝王言行的起居注的史官。一次,唐太宗问他:“你的起居注,都写些什么呢?可不可以让君王自己看一看?我想看看起居注,用帝王的得失来警戒自己。”褚遂良劝阻说:“现在的起居注,就是古代记录帝王言语的左史,和记录帝王行为的右史。无论好坏全部记录下来,以期望帝王不做对国家不利的事情。可是,我却没听说过帝王自己要看关于自己的史书。”唐太宗说:“我有不好的言行,你们都记录下来了吗?”褚遂良说:“常言道,坚守道义不如尽忠职守。我的职责是记录历史,怎么可以不把一切都记录下来呢?”黄门侍郎刘洎说:“帝王有过失,就像日月有日食、月食一样,人人都看得见。即使褚遂良不记录,天下老百姓都会记住的。”

【原文】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①,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②,语多微文③,乃谓玄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④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侍中魏徵奏曰:“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不以实,后嗣何观?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

【注释】

①彰善瘅(dàn)恶:表彰美善,指斥丑恶。

②六月四日事:即玄武门之变。

③微文:委婉隐晦的文辞。

④季友鸩叔牙:春秋时鲁庄公有三个弟弟,长者庆父,次者叔牙,再次季友。庄公打算让儿子继位,叔牙却说应让庆父嗣位,季友奉庄公之命,让人用毒酒将叔牙杀死。

【译文】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对房玄龄说:“我每看前朝的史书,惩恶扬善,足以规劝警戒后人。但我不知道,自古以来当朝的国史,为什么不让帝王亲自看到呢?”房玄龄回答说:“国史既然善恶必书,可以警戒帝王不做非法的事情。只是担心有与君主意见相抵触的地方,所以不让君主本人看到。”太宗说:“我的想法不同于古人。现在要亲自看国史,如果记有好事,自不必说;如记有不好的事,我可以引为鉴戒,并加以改正。你们把撰写抄录好的国史送过来吧。”于是,房玄龄等人就把国史加以删减整理,成为按照年月顺序记事的编年体,撰写成高祖和太宗的《实录》各二十卷,上表呈献。太宗看到六月四日所记玄武门之变说得很含蓄,就对房玄龄说:“从前,周公东征诛杀管叔、蔡叔,从而使周室得以安定。季友用毒药杀死叔牙,而使鲁国得以安宁。我的所作所为,和古人的道理相同,都是为了安定社稷,以利万民。史官执笔,何须隐晦?你们应当立即改删虚饰之词,把这件事的原委写清楚。”事后,侍中魏徵上奏说:“我听说,君主身居至尊之位,无所顾忌惧怕,只有国史,足以惩恶劝善,如果写得不真实,那么让后世看什么呢?陛下如今叫史官修正《实录》,很符合公正的道理。”

【评析】

唐太宗“以史为鉴”,对“国史”采取公正严谨的态度,从不沉湎于“粉饰太平”的颂扬之词,而是希望从客观、真实的史料中汲取治理国家的经验教训,对于自己以往的所言所行,能够做到开诚布公、坦然相对,要求史官秉笔直书,对于“玄武门之变”毫不隐晦,体现了自身非凡的胸襟气度与领导才能。

礼乐第二十九

【原文】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①,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②,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③,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注释】

①生讳其名:活着的时候就避讳其名字。

②通允:通达妥当。

③先哲:先代圣哲。

【译文】

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对侍臣们说:“根据《周礼》的规定,帝王的名字,都要避讳。可是古代的帝王,生前并不避讳这些,周文王叫昌,但《周诗》中写了‘攻克姬昌之后’这样的诗句。春秋时,鲁庄公名叫同,庄公十六年《春秋经》上有这样的字句:‘齐侯、宋公在幽地结为同盟。’只是到了后来,帝王们才制造出许多禁忌来,他们下令,生前就要对帝王的名字进行避讳。我认为这样做很没有道理,应该改变。”于是下诏说:“按照《礼记》,人名是两个字的,只要不是两个字连着出现,就不要避讳。孔子是通达事理的圣人,以前不是没有指出过这种事。近世以来,世人多加禁忌,生出很多避讳,与《礼记》的规定不符。现在应该遵循经典,从简约出发,效仿先哲,规范后世。官员的称谓、姓名,公私的文章书籍,只要‘世’和‘民’两个字不连读,就没有必要避讳。”

【原文】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①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②。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③?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④。”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注释】

①元晓:高祖第二十一子。

②瞻望:仰望。

③昭穆:古时宗庙牌位按辈次排列,左为昭,右为穆。这里指辈分。

④彝(yí)则:古时指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

【译文】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说:“我私下看到,密王李元晓他们都是皇亲国戚,陛下对他们的关注仁爱之心,超过古代的帝王。但是,陛下对于分派给他们兵马,委以重任这些大事,仍须遵循礼仪规范,以让天下人臣服。我看见皇子们拜见叔叔时,叔叔们也马上回礼。一个家庭有一个家庭的礼数,帝王之家也如此,岂能如此颠倒上下秩序呢?希望陛下加以教诲和训诫,永远遵循前人美好的礼仪。”唐太宗于是下诏李元晓等人,对吴王李恪、魏王李泰兄弟不用答拜。

【原文】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译文】

贞观四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我听说,京城的百姓在为父母服丧期间,有的人听信巫师的妖言,在辰日这天不哭,他们谢绝别人的哀悼慰问,拘泥于禁忌不允许悲伤,这是伤风败俗、违背人情事理的做法。现在下令各州县,让他们教导百姓,一律按照正确的礼仪规范去做。”

【原文】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 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译文】

贞观五年,唐太宗对侍臣说:“佛教、道教徒,本应该广做善事,怎么能够让尼姑、道士等人妄自尊贵,坐着接受父母的跪拜礼呢?这样做只会损害民风民俗,使礼仪混乱。现在,应该马上下令禁止这种行为,仍旧让他们对自己的父母行跪拜礼。”

【原文】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①,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②,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③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④,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⑤,贩鬻松槚⑥,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属,惟矜远叶衣冠⑦,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又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⑧惟在于窃赀⑨,结褵⑩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 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焉。”

【注释】

①累叶陵迟:累叶,累世。陵迟,盛况渐衰。累业陵迟在这里指家世衰落。

②市贾(ɡǔ):商人。

③令狐德棻(fēn):令狐,复姓。德棻,名。宜州人,博贯文史,武德初年,为起居舍人。贞观年间迁礼部侍郎。

④谱牒:古代记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书籍。

⑤偃仰自高:心安理得,自高自大。

⑥贩鬻松槚(jiǎ):槚,木名,即楸树,常和松树一起种在坟墓前。贩鬻松槚意思是拿着前世的声望做交 易。

⑦远叶衣冠:意思是远世的官绅。

⑧问名:古代婚礼“六礼”之一。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

⑨窃赀:这里指借机索财。

⑩结褵(lí):褵,古时女子出嫁时系的佩巾。结褵即成婚的代称。

【译文】

贞观六年,唐太宗对尚书左仆射房玄龄说:“近来,山东的崔、卢、李、郑四大姓,虽然在前几代就已衰败,但他们仍依仗旧时的名望,自高自大,号称士大夫。每当把女儿嫁给其他家族,总要大肆索取聘礼财物,一味贪图数量,根据财礼的数目决定婚约,就像集市上的商贩一样,这样做败坏了风俗,也搅乱了《礼经》的规定。既然他们的门望与事实不符,看来,现在的礼仪制度应该有所改革了。”于是下诏,命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订正姓氏,普遍收集全国家谱。并根据史书传记,删除浮华,考订真假,如果一个家族上代出了忠贤,就提升等级,出了叛逆,就加以贬黜。依此标准,撰写了一部《氏族志》。后来,高士廉等人在唐太宗面前呈上所定的氏族等第时,仍把崔干列为第一等。太宗说:“我和山东的崔、卢、李、郑,并无宿怨,只是因为他们世代衰微,现在已经没有一个人做官,却还自称是士大夫,婚嫁的时候,依此大量索取财物。有的人才能见识平庸低劣,却还悠然自得地自夸高门,炫耀死去的祖先,依附于富贵之列,我真不明白社会上为什么还会看重他们?如果有人能建立功业,爵位隆重,善于侍奉君主和父亲,忠孝都值得称赞,或者道德仁义高尚,学艺通博,这样也足以自立门户,称得上是士大夫。如今崔、卢之类,只是自恃远祖的高官厚爵,怎能和当朝的显贵相比呢?公卿以下的人,何苦给他们多送财物,助长他们的气势呢?他们只图虚名不顾实际,想借此增加自己的光彩。我之所以要复位氏族,是为了树立当今显贵的地位,为什么还把崔干列在第一等,你们这不是看轻我朝的官爵吗?所以,不管以前如何,只按照今天的官品、人才来定等级,并且这次量定等级将作为永久的准则。”于是把崔干定为第三等。贞观十二年,《氏族志》全书完成,共一百卷,颁行天下。其后,唐太宗下令说:“氏族高下,要以官爵相联系,婚姻的正道,要以仁义为先。自从北魏失国,北齐灭亡,朝野变化,风俗衰败。早先的燕、赵古姓,后人多失去官爵,以前齐、韩旧族,行为也有悖礼义。他们名不闻于乡里;身不免于贫贱,却自称高门后裔,而不讲究嫁娶礼仪,依仗名望只在于勒索财物,女儿必嫁给富贵之家。于是就有新做官的人和钱财多的人家,羡慕富贵人家的祖宗,抢着和人家攀亲,多送财物,如同买卖。双方有的自愿贬低家门,受辱于姻亲,有的夸耀过去的地位,在公婆面前行为无礼。这种做法积习 已久,已经成了风俗,至今还未改变,这既紊乱了人伦,也有亏于名教。我日夜谨慎小心,操劳政事,历代的弊端祸害,都已制止革除,唯有这项坏风气,还没有完全转变。从今以后,让天下人都要懂得嫁娶的规矩,务必合乎礼法,按照朝廷的礼仪办事,才符合我的心意。”

【原文】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①,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②,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注释】

①动循法制:做什么事都遵循礼法典制。

②盥馈之道:指妇人为长者行盥洗、送膳食之礼。

【译文】

礼部尚书王珪的儿子王敬直,娶了唐太宗的女儿南平公主。王珪说:“《礼记》上规定有妇人拜见舅舅、姑母的礼仪。可近世以来,这种风气逐渐改变了,公主下嫁,这些礼节都被废弃了。陛下圣明,处处都遵循法令规范。我接受公主的拜见之礼,哪里只是自己的荣耀,其实是在成全大唐礼仪之邦的美名啊。”于是和妻子在公婆的座位上就坐,让公主亲自拿着帕子,行侍奉父母的洗手进食之礼,礼毕,公主自行退下。唐太宗听说此事后非常赞成。此后,凡是有公主下嫁,都要遵照这条礼仪。

【原文】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①,刍禾②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③,思与相见,问其劳苦。又汉家京城亦为诸郡立邸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注释】

①汤沐之邑:住宿的地方。

②刍禾:喂马的草料。

③庭燎:大蜡烛。

【译文】

贞观十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古时候,诸侯入朝拜谒天子,有专门住宿和沐浴的地方,供给他们一百车草喂养马匹,享受客人的礼遇。白天天子在正殿里端坐,晚上在庭院中点燃蜡烛,向他们嘘寒问暖。京城里还有为各个郡县专门设立的馆舍。现在,我听说各地使者到京城,都租房子居住,他们和商人杂居在一起,仅有容身之地而己。如今待客之礼如此怠慢,恐怕各地使者会产生怨恨,怎么还会愿意为朝廷尽职尽忠呢?”于是,下令京城有条件的客栈,为各地来的使者营造馆舍。修成之后,唐太宗还亲自前去参观视察。

【原文】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①。”太宗曰:“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徵对曰:“汉、魏已来,亲王班②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③,为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④,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理诚不可。”帝曰:“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质⑤,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⑥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注释】

①有乖朝典:有违于当朝典制。

②班:排列,次序。

③九卿:即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④故事:旧例。

⑤尚质:崇尚诚信,重视实际。

⑥庶孽:旧时指妾媵所生的儿子。

【译文】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上奏说:“按照律令,三品以上的官员,在道路上遇到亲王,可以不下马致礼。不过现在,这种行为却是违法的,这实在与朝廷律令不符啊!”唐太宗说:“你们想自己尊贵,而轻慢我的儿子们吗?”魏徵说:“汉代、魏晋以来,亲王的礼遇都低于三公。然而,现在三品官员和天子六尚书九卿,都要为亲王下马致礼,这是亲王所不应该接受的礼节。这样做既无先例可循,又违背国家的法令,于理实在不合。”唐太宗说:“国家确立的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一个人地位的高低,不在于年龄的长幼。如果太子去世,那么同母的弟弟就该列为太子。你这样说,不是在轻视我的儿子吗?”魏徵又说:“商代崇尚质实,有兄长去世,弟弟继承的规定。从周代以来,都立长子为继承人,这样做就杜绝了庶子意图篡权夺位、制造混乱的可能性。国君对此应该审慎。”于是,唐太宗接受了王珪的意见。

【原文】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①尚有缌麻②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③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④。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⑤有隆杀⑥,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 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⑦;秦伯怀晋,实切《渭陽》之诗⑧。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注释】

①同爨(cuàn):共同烧火做饭。

②缌(sī)麻:旧时丧服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其服用细麻布制成,服期三个月。

③八座:唐代六部尚书及左右仆射称为八座。

④九族:旧时指本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孙、曾孙、玄孙为九族。也有包括异姓亲属而言的。

⑤丧纪:古时依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而行丧礼的等级。

⑥隆杀(shài):隆重和简省。

⑦舅甥之国:两国国君是舅父和外甥的关系。

⑧《渭陽》之诗:《诗经·秦凤·渭陽》是表现外甥与舅父惜别之情的。

【译文】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对礼官说:“现在,与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了,还要为他披麻戴孝。可是嫂子、叔叔去世了,却不服丧。舅舅和姨妈,都是亲属,但表丧的礼节却有差别。这些做法都不符合礼仪规范,应该招集学者来商议一下,制定出服丧的礼仪。有同属亲属但侍奉的礼数却很轻的,也应一起上奏。”就在同月,尚书八座和礼官定下了规范:

臣听说,礼是用来判断疑惑不明的事理,决定迟疑不决的行为,区别异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从天而降,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而是根据人情事理推论出来的。人道最重要的一点,是使九族和睦。九族和睦,在于由近及远,实行亲疏有别的礼节。亲属之间有差别,所以丧礼中的祭文,应根据情分的多少来书写。舅舅和姨妈,和母亲是一族,但他们之间有差别,为什么呢?舅舅和母亲是一家,姨妈出嫁后改姓丈夫的姓,成为别家的人,参考经史,舅舅的确比姨妈重要。所以周王顾念着齐国,称齐国是舅甥之国。秦穆公不忘晋国重耳是他的舅舅,把他的儿子康公送到渭陽,作了《渭陽》这首诗。现在,舅舅去世,只是服丧三个月,对姨妈却要居丧五个月,迁就了虚名,丧失了人情,舍本逐末,背弃了根本。这大概是古人对人的感情没有考虑周全,应该有所增减。

【原文】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 则为之期,未尝同居 则不为服。从母之 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 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①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 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②,颜弘都则竭诚致感③,马援则见之必冠④,孔伋则哭之为位⑤,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注释】

①劬(qú):辛辛苦苦地抚养。

②仲虞则恩礼甚笃:后汉时的郑仲虞,名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

③弘都则竭诚致感:晋人颜弘都,名含。其嫂因病失明,他尽心奉养,后嫂病愈。

④援则见之必冠:后汉伏波将军马援,字文渊。奉嫂至恭,不穿戴齐整,不进屋见嫂。

⑤孔伋则哭之为位:孔子之孙孔伋,字子思。相传他尊奉嫂嫂,嫂嫂死后,孔伋立牌位痛哭不已。

【译文】

《礼记》说:“兄弟的孩子犹如自己的孩子,这是因为引而进之。嫂嫂、叔叔不用守丧,是因为推而远之。按礼的规定,和继父一起生活过,就要为他居丧一年,如果没有一起生活,就不用居丧。至于继母、舅舅的妻子,对这二者服丧的礼节相同。常言道:“如果共同生活过的继父去世了,应该为他披麻戴孝。”继父并非生父,对他服丧隆重是因为共同生活过,恩情轻微是因为不住在一起。因此,服丧虽然事关名分,但也随恩情厚薄而定。如年长的嫂子,她抚养年幼的叔子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两人同甘共苦到终老,这比起一起生活的继父,和其他一起生活的人,情义的深浅怎可相提并论呢?嫂子生前,二人情同骨肉,嫂子死后,却以外人的礼节对待她,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如果推而疏远是对的,那生前就不应住在一起;生前住在一起,死后就不应像看待路人一样看待嫂子。生前恩情厚重而死后礼节轻微,用这个原则来衡量,有这样的道理吗?并且侍奉嫂子的礼节,史书上的记载也不一致。后汉,郑仲虞抚养寡居的嫂子和她的儿子,待她的礼节和情义都很笃厚。晋时,颜弘都的嫂子双目失明,需要服用蛇胆,他千方百计弄到蛇胆,终于使嫂子重见光明。后汉将军马援对嫂子极为尊重,不戴帽子就不敢进屋拜见嫂子。《礼记》记载:孔子之孙孔伋在嫂子的灵位前痛哭。这些都是亲身实践礼义规范,极其仁义孝敬的人。能够深明其中大义的,难道不是先知先觉者吗?现在没有圣明的哲人,百姓也不议论礼仪之事,致使礼仪之中包含的道理不被重视,这种情况由来已久,真让人痛惜啊。

【原文】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详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徵之词也。

【译文】

现在,陛下认为尊卑之序虽然都制定完备了,但丧礼制度还不合情理,于是令大臣详加审议修改。我们遵照陛下圣旨,参考了经典、传记,进行了修改增删,使没有明文规定的礼仪变成条款,希望这会使人伦敦厚和睦,使日渐轻薄的民俗变得淳朴,改变过去浅薄的风俗,给后世留下榜样,这些是六经上没有谈到的,是陛下超越百世帝王独自获得的。

我们谨遵礼仪,做了规定,如果曾祖母、曾祖父去世,过去服丧三个月,现在请陛下延长至五个月;嫡子的妻子,过去服丧九个月,现在请再延长;各位儿子的妻子服丧,请将过去规定的五个月改为九个月;嫂子、叔叔过去不服丧,现在请改为服丧五个月。弟弟的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也应服丧五个月。舅舅过去只披麻戴孝,现在请规定同对待继母一样,服丧五个月。

看毕,唐太宗下诏通过此项议案。此议案的作者乃魏徵。

【原文】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①,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②,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注释】

①癸丑:唐太宗生日。

②仲由怀负米之恨:仲由,孔子弟子子路,子路孝待父母,自己常吃野菜,而背米送给父母。父母死后,子路富有了,常怀悲叹。

【译文】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日,唐太宗对大臣们说:“今天是我的生日。民间认为生日是可庆可贺的事情,但我却感慨万千。帝王君临天下,富有四海,可是想奉养父母,却永远无法做到。仲由贫困时,常常到外面去为父母背米,他到楚国做官之后,富有万钟之粟,但那时他的父母去世了,再想尽孝心已不可能,所以他感到非常遗憾。《诗经》说:‘可怜我的父母,为养育我付出了多少艰辛啊。’怎么可以在父母生我这样艰难的日子,举办宴会寻欢 作乐呢?这实在是与礼仪相违。”说完,便情不自禁地哭泣了许久。

【原文】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以是观之,实由于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徵进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太宗然之。

【译文】

太常少卿祖孝孙上奏新近制定的音乐。唐太宗说:“礼仪、音乐,是圣人为了节制人们的情欲而设立的,用来教化百姓,它们应该符合规范。同样,政治的好坏,难道不也因此而生吗?”御史大夫杜淹说:“前代的兴衰存亡,也跟音乐有关。陈后主灭亡,就是因为奢侈荒婬和为妃嫔们谱写婬曲《玉树后庭花》所造成的。齐灭亡,也是因为齐东昏侯作《伴侣曲》,行旅之人听到,无不悲伤而泣,这乃是亡国之音啊。所以,国家的存亡,全在于音乐。”唐太宗不同意,说:“不是这样的,仅仅是声音怎么能影响人呢?快乐的人听到声音就会喜悦,哀伤的人听了就会悲伤。悲喜之情在于人心,并非是音乐造成的。即将灭亡的国家,百姓内心凄苦。听到哀怨的音乐,内心十分感动,就会愈加悲伤。相反,一首悲哀的音乐,怎么会使快乐的人悲伤呢?现在,《玉树后庭花》、《伴侣曲》这些靡靡之音依然存在,我自己都可以演奏它们。但是,可以肯定,你们是不会悲伤的。”尚书右丞魏徵接着说:“古人说,礼呀,礼呀,难道就是玉帛之类的礼器吗?乐呀,乐呀,难道就是钟鼓之类的乐器吗?音乐的关键在于人的心境,不在于音调。”唐太宗很赞同他的看法。

【原文】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阵乐舞》①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②、薛举③、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以写战胜攻取之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萧瑀谢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注释】

①《破阵乐舞》:太宗为秦王时,破刘武周,军中相与作《破阵乐》,用乐工二十八人,披银甲,执戟而舞。

②刘武周:马邑人,隋时为鹰扬校尉,曾起兵附于突厥,突厥立其为定杨可汗,后被太宗击败于并州,奔突厥,为突厥所杀。

③薛举:兰州人。隋末起兵自号西秦霸王,后被太宗所降。

【译文】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上书说:“现在《破阵乐舞》在天下广为传颂,但此乐仍不足以形容陛下超世的武功和宏伟的业绩。陛下先后打败了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乱世枭雄,我愿意来写一写陛下无人可比的神勇。”唐太宗说:“我在天下纷争的乱世,为了拯救天下苍生,迫不得已,才征讨四方,所以才有了这个舞蹈和音乐。然而高雅的音乐,应该只陈述历史梗概,不宜把详情原原本本写出来。我看当今朝廷的将相,很多都曾受敌人的驱使,如果现在又看到他们被俘虏的情景,毕竟曾经有过君臣关系,肯定会于心不忍。考虑到这些,所以我认为不可。”萧瑀道歉说:“这件事臣根本没有想到。”

【评析】

礼乐是纲常伦理的关键,是处理人际关系、改变道德风尚、调整君臣秩序的原则。儒学的理论,要通过礼乐来保证实施。太宗诏令改革礼制,自身躬行不辍,为天下之表率。

务农第三十

【原文】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王珪曰:“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慎终如始,方尽其美。”太宗曰:“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任何事情都必须掌握根本。国家以人民为根本,人民以衣食为根本,经营农桑衣食,以不失时机为根本。要不失时机,只有君主不生事劳民才能做到。假若连年打仗,营建不停,而又想不占用农时,能办得到吗?”大臣王珪说:“从前,秦始皇、汉武帝,对外穷兵黩武,对内大建宫室,人力既已用尽,灾祸也就接踵而至,他们难道就不想安定百姓吗?只是没有使用安定百姓的正确方法。隋代灭亡的教训距今不远,陛下亲自承受了隋朝遗留下来的弊病,懂得怎样去改变,不过刚开始还比较容易,要坚持到底就很难。我真希望陛下自始至终都能小心谨慎,从而善始善终。”太宗说:“你讲得很对。安定百姓和国家,关键在于君主,君主能与民休息,百姓就欢乐,君主多私欲,百姓就痛苦,这就是我之所以不敢任情纵欲,而不断克制告诫自己的原因。”

【原文】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①数枚而咒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之,左右遽谏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冀移灾肤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注释】

①掇(duō):拾取。

【译文】

贞观二年,京城大旱,蝗虫成灾。唐太宗亲自到田野去看稻谷,看见蝗虫猖獗,就捡起了几只并骂道:“百姓视稻谷为生命,你却把谷子吃了,你是在危害百姓啊。如果说老百姓有罪过,那么责任也只在于国君一人,如果你真的有灵性,就应当只啃噬我的心脏,不要危害百姓。”说完就要把蝗虫吃掉,左右的臣子大惊,连忙制止说:“吃了恐怕要生病,万万不可。”唐太宗说:“我只希望把灾祸转移到我身上,还怕什么疾病呢?”说完便一口将蝗虫吞下。从此,蝗虫不再成灾。

【原文】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皇太子将行冠礼①,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②以备仪注③。”太宗曰:“今东作④方兴,恐妨农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准陰陽家,用二月为胜。”太宗曰:“陰陽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陰陽,不顾理义,欲求福佑,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且吉凶在人,岂假陰陽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注释】

①冠礼:古代男子成年时(二十岁)加冠的礼节。

②追兵:增调、增补兵卒。

③仪注:典礼仪式。

④东作:指农事。

【译文】

贞观五年,主管大臣上书说:“皇太子即将举行加冠礼,在二月里举行才吉祥,请陛下增加兵卫仪仗的规模,使礼节齐备。”太宗说:“如今百姓春耕刚开始,这样做怕要妨碍农事。”于是下令将礼仪改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上奏说:“按照陰陽家的推算,在二月里举行最好。”太宗说:“陰陽讲究禁忌,我从不信那一套。如果一举一动都必须依照陰陽家的话去办,不顾天理道义,而想求得福佑吉祥,怎么可能呢?如果所做的都遵照正道,自然会万事吉祥。并且,吉凶取决于人,怎能听信陰陽禁忌呢?农时很要紧,不能耽误片刻。”

【原文】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值五钱,其尤贱处,计斗值三钱,因谓侍臣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皆使富贵,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礼让,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猎,乐在其中矣!”

【译文】

贞观十六年,唐太宗因为天下米价大都一斗值五个钱,更便宜的,一斗只值三个钱。因此,他对侍臣说:“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又以粮食为生命。如果粮食不丰收,人们就不再为国家所有了。既然粮食对国计民生关系如此重大,我又是百姓的衣食父母,只希望能够克勤克俭,不奢侈浮华,造福于民。我常常想赏赐天下百姓,使他们都富裕尊贵。现在我减少赋役,不占用他们农耕的时间,使他们能够顺应天时,把庄稼种好,其实,这就是使他们富裕。我还重视推行礼仪谦让的风气,让乡间的百姓,年轻的尊敬年长的,妻子尊敬丈夫,其实,这就是使他们尊贵。只要天下都能这样,我即使不听音乐、不打猎也乐在其中了。”

【评析】

中国传统社会以农业为中心,历代王朝都把农业作为国家的根本。农业发达,国家才能富庶,社会才能安定,人民才能丰衣足食。太宗省徭薄赋,期望五谷丰登,人民安居乐业。

刑法第三十一

【原文】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①,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注释】

①三槐、九棘:据《周礼》说,古代外朝种有三棵槐树,三公位在其下。后以“三槐”为三公的代称。又以朝廷树棘来分别朝臣的品位,左右各九,称“九棘”。

【译文】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人死了不能复生,所以执法务必要宽大简约。古人说,卖棺木的人希望年年发生瘟疫,并不是对人仇恨,而是利于棺木出售的缘故。如今,执法部门审理每一件狱案,总是力求苟严,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绩。现在该用什么办法,才可以做到公平恰当呢?”谏议大夫王珪进言道:“只要选拔正直善良的人,他们判断狱案准确,就增加他们的俸禄,赏赐金帛,那么奸伪邪恶自然会止息。”太宗于是下令按这个办法实行。太宗又说:“古时候判断狱案,一定要向三槐、九棘之官询问,当今的三公、九卿就有这样的职责。从今以后,遇有死刑,都叫中书、门下两省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书、九卿来议处,这样做,才有可能避免冤狱滥刑。”由于实行了这样的措施,到贞观四年,全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个,几乎做到刑法搁置不用。

【原文】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禁断。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终将与人计之;众计之事,必有他人论之,岂藉奴告也?自今奴告主者,不须受,尽令斩决。”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奴才告主子谋反作乱,这条律令危害非常大,必须除掉。如果真有谋反,肯定不是一个人单独的行为。一定是和别人合谋策划的。许多人策划的事情,肯定会引得别人议论,怎么偏偏由奴才告发呢?从今以后,凡是有奴才告发主子的案子,不要受理,全部下令将奴才斩首处决。”

【原文】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①。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既而悔之,谓房玄龄曰:“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因诏曰:“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五覆奏,自蕴古始也。又曰:“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

【注释】

①引与博戏:让他和自己博戏。

【译文】

贞观五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相州有个名叫李好德的人,一向有疯癫病,讲了些荒谬狂妄的话,唐太宗诏令治罪。张蕴古说:“李好德患疯癫病证据确凿,按照法律不应判罪。”太宗答应对他予以从宽处理,张蕴古私下把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并和他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太宗对张蕴古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便下令把张蕴古在东市斩首。不久,唐太宗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对房玄龄说:“你们吃了君主的俸禄,就要替君主分忧,事无大小,都得留心。如今我不询问,你们就不说自己的看法,看到事情都不谏诤,这怎么能称作辅弼呢?比如,张蕴古身为法官,和狱囚一起博戏,还泄露我的话,虽说罪状严重,但如果按正常的法律量处,还不至于判处死刑。我当时盛怒,立即下令处死,你们竟然不说一句话,主管部门又不复奏,就把他处决,这难道合乎道理吗?”于是下诏说:“凡有死刑,虽下令立即处决,都还得五次复奏。”唐代五复奏的规定,就是从张蕴古这件事情开始的。诏令中又说:“遵照律文定罪,也可畿有冤情。从今以后,由门下省复审,有按照法令应当处死而情有可原的,应将案情抄录奏报。”

【原文】

蕴古,初以贞观二年,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表上《大宝箴》,文义甚美,可为规诫。其词曰:

今来古往,俯察仰观,惟辟①作福,为君实难。宅普天之下,处王公之上,任土贡其所有,具僚②和其所唱。是故恐惧之心日弛,邪僻之情转放。岂知事起乎所忽,祸生乎无妄。故以圣人受命,拯溺亨屯③,归罪于己,推恩于民。大明④无偏照,至公无私亲。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礼以禁其奢,乐以防其佚。左言而右事,出警而入跸。四时调其惨舒⑤,三光同其得失⑥。故身为之度,而声为之律。勿谓无知,居高听卑;勿谓何害,积小成大。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壮九重于内,所居不过容膝;彼昏不知⑦,瑶其台而琼其室。罗八珍于前,所食不过适口;惟狂罔念,丘其糟而池其酒。勿内荒于色,勿外荒于禽;勿贵难得之货,勿听亡国之音。内荒伐人性,外荒荡人心;难得之物侈,亡国之声 婬。勿谓我尊而傲贤侮士,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闻之夏后,据馈频起⑧;亦有魏帝,牵裾⑨不止。安彼反侧,如春陽秋露;巍巍荡荡,推汉高大度。抚兹庶事,如履薄临深;战战栗栗,用周文小心⑩。

【注释】

①辟:指国君。

②具僚:指左右群臣。

③亨屯(zhūn):亨,顺通;屯,艰难。亨屯意谓解救危难,使之安顺。

④大明:指太陽。

⑤惨舒:残忍和宽大。

⑥三光同其得失:依照日月星辰检查朝政得失。

⑦彼昏不知:昏庸无知。

⑧据馈频起:一顿饭要中断好几次。

⑨牵裾(jū):拉起衣服。

⑩小心:小心谨慎。

【译文】

张蕴古,在贞观二年,任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时,他向唐太宗呈上了《大宝箴》一文,文辞华美,道理深刻,是一篇规诫朝政的好文章。内容如下:

古往今来,纵观横看,君主都要为民造福,做君主的确不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全国各地随其所有进贡,满朝文武一呼百应。因此国君容易丢掉戒备之心,滋生放纵之情。岂知福兮祸所伏,事故生于疏忽,灾祸生于意外,世事无常。所以圣人顺应天意,拯济苍生,归罪于自己,施恩于百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君主以一己之躯侍奉天下,不以天下百姓侍奉一身。用礼教防止奢靡,制定音乐防止其放荡。左右史官,记录君主的言行,外出时戒备森严,回宫时路禁行人。按照春夏秋冬而调整其宽严,依据日月星辰检查得失。因此,自己的言行就成了国家法度,声音就成了时代旋律。君王是天下人的楷模。不以臣下为无知,身居高位而能倾听下面的呼声;不可掉以轻心,让小小的过失酿成难以挽回的灾难。快乐不可过度,过度则转喜为悲;欲望 不可放纵,放纵则成为祸患。君王居住琼楼玉宇,何等华丽,其实尺幅之地就可以容身。那些暴君不明这道理,竟用美玉来修筑楼台宫室。山珍海味任由享用,其实食物只要合口就已很好了。而一味放纵的暴君却贮酒为池,酒糟堆成山。不要沉溺于女色和打猎,不以奇珍异宝为贵,不听让人堕落的音乐。在内沉迷美色会损害健康,在外沉迷田猎会放荡人心,贪稀有的财宝是奢侈,迷亡国的音乐为yín靡(版 权 所有 ew en yan .c o m 易 文言 网)。不要倨傲,轻视贤才,不要认为自己富有智能而拒绝忠言。魏文帝辛毗拉着他的衣服,苦苦劝阻。他也不制止。古代宽厚仁慈的君王,汉高祖可为典范。他处理政事像周文王一样小心谨慎,如履薄冰。

【原文】

《诗》云:“不识不知。”《书》曰:“无偏无党 。”一彼此于胸臆,捐好恶于心想。众弃而后加刑,众悦而后命赏。弱其强而治其乱,伸其屈而直其枉。故曰:如衡如石,不定物以数,物之悬者,轻重自见;如水如镜,不示物以形,物之鉴者,妍蚩自露。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汶汶而暗,勿察察而明。虽冕旒①蔽目而视于未形,虽黈纩②塞耳而听于无声。纵心乎湛然之域,游神于至道之精。扣之者,应洪纤而效响;酌之者,随浅深而皆盈。故曰:天之清,地之宁,王之贞。四时不言而代序,万物无为而受成。岂知帝有其力,而天下和平。吾王拨乱,戡以智力;人惧其威,未怀其德。我皇抚运,扇以淳风;民怀其始,未保其终。爰术金镜③,穷神尽性。使人以心,应言以行。包括理体,抑扬辞令。天下为公,一人有庆。开罗起祝,援琴命诗。一日二日,念兹在兹。惟人所召,自天佑之。争臣司直,敢告前疑。

太宗嘉之,赐帛三百段,仍授以大理寺丞。

【注释】

①冕旒(liú):冠冕。

②黈纩(tǒu kuànɡ):黄丝绵。古代帝王戴冕,两旁各挂一小团 黄绵,以示不听无益之言。

③爰术金镜:借助历史的镜子。

【译文】

《诗经》写道:“不去认识就不会了解。”《尚书》说:“不偏私,不结党 ,为君之道光明正大。”必须一视同仁,不随意流露好恶之情。被众人指责的就加以处罚,被众人赞赏的就实行赏赐。打击邪恶整顿乱世,伸张正义昭雪冤案,所以说:好比是秤,它并不确定物体的重量,而物体用秤一称,轻重自然就显示出来了;好比是镜子,它并不赋予物体形状,但是物体在镜子前面一照,美丑自然就显露出来了。不要糊里糊涂,是非不分,也不要过分苛刻,以苛察为明。虽然冠冕遮目也要看到尚未酿成的问题,虽然棉絮塞耳也要听到尚未发出的声音。心地宽广无所不容,神智超群无所不通。像洪钟,随着叩打者用力大小发出不同的声音;像大海,任取水的人用多用少都能满足。所以说:“上天得以清朗,大地得以安宁,王侯得以天下归心。”一年四季默默地交 替轮转,寒暑有序;万物无为旧忘新生。帝王可以把天下治理得和平安宁,使人看不到自己的作用。陛下崛起于乱世,凭借智能和武功,挫败群雄。现在,百姓只惧怕您的神威,还没有感激您的恩德。陛下顺应天意,力行淳朴之风;老百姓开始归附,但还未能保持到最终。于是要倡导道义,显示陛下无不洞察。以诚心对百姓,用行动实现诺言。基本国策要掌握,语言辞令有褒贬。让天下成为公有,让皇帝有美好德行。像商汤那样网开三面祝告禽兽 逃生以示仁慈,像舜帝那样弹琴颂诗教化百姓。一天又一天,念念在于此。陛下顺就了民心,因此上天保佑。使群臣斗胆妄言,纷纷进谏。

唐太宗看后很是赞许,赐给他丝帛三百段,加封他为大理寺丞。

【原文】

贞观五年,诏曰:“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云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三覆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又手诏敕曰:“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惑恐有冤。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

【译文】

贞观五年,唐太宗下诏说:“国家规定判处某人死刑必须经过三次审理,而现在京城的各个官府衙门,奏请判处死刑,虽然批报三次,一般来说都在一天内就决定了,没有经过片刻的思考审核,三次审理的规定不是形同虚设吗?这样做的话,即使事后有所反悔,也无可挽救了。从今以后,京城的官府判决死罪,必须在两日内经过五次上奏审核,京城外的,必须经过三次上奏审核。”不久,又亲自手谕下诏说:“过去有关部门判处案子,大都根据法律条文办事,有时候虽情有可原但又不敢违反律令,如果死守条款,恐怕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来。从今以后,门下省如果发现根据法令该判处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应该写成状子上奏再审。”

【原文】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靖谋逆,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甑生旧秦府功臣,请宽其过。”太宗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且国家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译文】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于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还诬告李靖谋反,被判死罪,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高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臣,请求陛下宽免他的过错。”唐太宗说:“他过去曾在秦王府出过力,确实不应该忘记,但是治国守法,必须统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开了侥幸之路。而且当初起兵太原,参加作战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有功的人,都会依仗功劳,犯法作乱。我之所以决定不予赦免,正是为了这个缘故。”

【原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疏曰:

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①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无二心,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之力,然后太平之基不坠,“康哉”之咏斯起。当今道被华戎②,功高宇宙,无思不服,无远不臻。然言尚于简文,志在于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注释】

①上:指君主。

②华戎:原指中原的民族和边疆的少数民族。这里指普天之下。

【译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书说:

我看见《尚书》上讲:“申明道理,谨慎刑罚。”“用刑千万要慎重!”《礼记》说:“君上宽厚容易侍奉,臣下老实容易驱使,这样就用不着多少刑罚了。如果国君和臣子之间互相怀疑,那么老百姓就会疑惑;臣下不易驱使,君上就得劳神费心了。”君上容易侍奉,臣下就容易驱使,君上可以不必操劳,百姓也不会困惑。所以君有一德,臣无二心,君播种忠厚之诚,臣竭尽辅佐之力,这样太平基业才不会毁灭,欢乐的歌声才会四起。当今国泰民安,陛下恩及四海,无人不服,无远不至。但口头上虽然说崇尚精简刑法,但刑罚的实行上仍有不足之处。赏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倡善良、铲除邪恶,因此,帝王不能按贵贱亲疏之别而有轻重之分。如今的赏罚,不一定都能实现《尚书》《礼记》所提倡的那样。有的赏罚所把握的尺度出于自己的好恶,有的赏罚的轻重出于自己的喜怒:遇到自己高兴时就把感情融于法律之中,遇到自己生气时就在情理之外无端定他的罪;自己所喜欢的哪怕是钻透他的皮来也要展露出他光鲜的毛发,所厌恶的即便是已经洗清掉他的污垢了还要找出其残留的痕迹。找到蛛丝马迹就滥使刑罚,找出漂亮光鲜的羽翼就错误地奖赏他。滥刑增长了小人的气势,错误的奖赏就会使君子之道消失殆尽。对小人之恶不予以惩罚,对君子之善不予以奖励,如果这样做还指望国家秩序井然,赏罚得法,这是没有听说过的。

【原文】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于孔、老①;威怒所至,则取法于申、韩②。直道而行,非无三黜③,危人自安,盖亦多矣。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夫刻薄既扇,则下生百端;人竞趋时,则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④,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⑤,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祸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⑥。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非徒语也。

【注释】

①孔、老:指孔子和老子。

②申、韩:指战国时期的申不害和韩非子。

③三黜:三次被罢官。《论语》载柳下惠为士师,三次被罢黜,他说:“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

④州犁上下其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楚攻郑,穿封戌俘郑将皇颉,公子围争功,请伯州犁裁处。伯州犁叫俘虏作证,而有意偏袒公子围,于是对皇颉进行暗示: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皇颉心领神会地说:“我遇上王子,被打败了。”后来把串通作弊 、徇情枉法称为“上下其手”。

⑤张汤轻重其心:汉张汤为廷尉,断处案件不严格执法,而是揣摩迎合皇上意志,或轻判,或重判,以讨皇上欢心。

⑥攸渐:所渐。

【译文】

再说平时闲谈,都是崇尚孔子、老子的学说,而在生气的时候,谈论刑罚赏赐,就取法于申不害、韩非子的说法。直道而行的人有的屡遭贬黜,人人自危的事也不少,所以说道德未能光大,反而使刻薄之风愈演愈烈。这样一来,百姓中会滋生出许多事端,如果人人趋炎附势,就难免使法律不统一,这对君主的品德道行是极其有害的。过去伯州犁上下其手,楚国的法律因此而偏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的刑法因此产生弊端。人臣有意偏袒尚且使别人所受的欺骗不能得以申诉,何况君主任意钦定的高下之分,别人怎能不慌乱而无措呢?帝王应有圣明的智能,明察秋毫,幽暗隐微处无不看得清清楚楚,难道连圣人都无法避免有所遗漏吗?君王应该安百姓所安,不要只存惩罚之念;乐百姓所乐,避免犯古人同样的过失。祸福相倚,吉凶互存,关键要看一个人如何选择,滥施刑罚的危害如此之大,怎能不慎重呢?如果稍不顺心,就严加处罚,或者是因为供奉不足,或者因为营建的工程违背了命令,或者因为进贡的物品不称心如意,或者因为没有听从命令,这些都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长此以往,恐怕会使骄奢放纵之情滋生蔓延。所以“尊贵之后,虽非有意骄横,可骄横自然会产生;富裕之后,虽不刻意奢侈,而奢侈自然会滋生”,这句话并不是无稽之谈啊!

【原文】

且我之所代,实在有隋。隋氏乱亡之源,圣明之所临照①。以隋氏之府藏譬今日之资储,以隋氏之甲兵况当今之士马,以隋氏之户口校今时之百姓,度长比大,曾何等级?然隋氏以富强而丧败,动之也;我以贫穷而安宁,静之也。静之则安,动之则乱,人皆知之,非隐而难见也,非微而难察也。然鲜蹈平易之途,多遵覆车之辙,何哉?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之所致也。昔隋氏之未乱,自谓必无乱;隋氏之未亡,自谓必不亡,所以甲兵屡动,徭役不息。至于将受戮辱,竟未悟其灭亡之所由也,可不哀哉!

【注释】

①临照:照耀到。这里是亲眼所见的意思。

【译文】

我朝所取代的是隋朝,隋朝乱亡的根源,陛下都亲眼看见了。拿隋朝的物资、兵甲、人口和现在的情况相比,成什么比例?然而隋朝富强反而败亡,原因就在于它好动,扰民不已;我朝贫穷反而安宁,原因在于务静,无为而治。静则安,动则乱,这个道理人人皆知,并非细微深藏难以察见。然而却很少有人踏上平易之路,更多的是重蹈覆辙,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过去隋朝在未动乱之前,自以为肯定不会动乱;在未灭亡之前,自以为肯定不会灭亡。所以连年征战,徭役不息,以至到了将要灭亡的时候,竟然尚未觉察出自己灭亡的原因,这岂不是十分可悲吗?

【原文】

夫鉴形之美恶,必就于止水;鉴国之安危,必取于亡国。故《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又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臣愿当今之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则存亡之治乱,可得而知。若能思其所以危,则安矣;思其所以乱,则治矣;思其所以亡,则存矣。知存亡之所在,节嗜欲以从人,省游畋之娱,息靡丽之作,罢不急之务,慎偏听之怒;近忠厚,远便佞,杜悦耳之邪说,甘苦口之忠言;去易进之人,贱难得之货,采尧舜之诽谤,追禹汤之罪己;惜十家之产,顺百姓之心,近取诸身,恕以待物,思劳谦以受益,不自满以招损;有动则庶类以和,出言而千里斯应。超上德于前载,树风声于后昆,此圣哲之宏观,而帝王之大业,能事斯毕,在乎慎守而已。

【译文】

要观察自己的美丑,必须面对平静的水面;要鉴察国家的安危,必须吸取亡国的教训。所以《诗经》上说:“殷朝可以引为借鉴的例子并不远,就在夏朝的末代皇帝。”又说:“拿着斧子砍树枝做斧柄,斧柄就在眼前。”为臣但愿当今所采取的政策,一定要以隋朝为借鉴。这样,国家的存亡治乱就可以知道了。如果能够思考其危亡的原因,那么就可以大治了;如果能够思考其灭亡的原因,那么就可以生存了。望陛下弄清存亡的关键,听从规劝,节制嗜欲,省却游猎之乐,停止豪华的建造,取消不急之务,谨防偏听之怒;亲近忠良,远离奸邪,杜绝悦耳的邪说,采纳苦口的忠言。斥退投机取巧的人,鄙视难得之物,像尧、舜那样鼓励臣民进谏,像禹、汤那样凡事归罪于自己,爱惜点滴的财物,顺和百姓之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坚持励精图治以求受益,谨防骄傲自满以免招损。这样做事就会得到众人的臣服,说话就会一呼百应,道德超越前人,风范垂于后世。这就是圣哲的宏图,帝王的大业,能成就宏伟事业,就在于慎守。

【原文】

夫守之则易,取之实难。既能得其所以难,岂不能保其所以易?其或保之不固,则骄奢婬佚动之也。慎终如始,可不勉欤!《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诚哉斯言,不可以不深察也。伏惟陛下欲善之志,不减于昔时,闻过必改,少亏于曩日。若以当今之无事,行畴昔之恭俭,则尽善尽美矣,固无得而称焉。

太宗深嘉而纳用。

【译文】

守帝王之业容易,创帝王之业艰难。既然得到了艰难的,难道还保不住容易的?如果有人保不牢固,那就是骄奢婬逸的缘故。慎终如始,怎能不时刻自我勉励呢!《易经》上说:“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这样,自身平安,国家也就可以保住了。”这话很对,不可不去深刻理解。想来陛下向善之志不减当年,而闻过必改的精神却有点不如往日。如果在今天平安无事的情况下,还像过去那样谦恭节俭,那就尽善尽美了,必将会受到人们的赞颂。

太宗皇帝对魏徵的意见大为赞赏并予以采纳。

【原文】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①者,被御史劾奏②。太宗谓侍臣曰:“昔陶唐大圣,柳下惠大贤,其子丹朱甚不肖,其弟盗跖为臣恶。夫以圣贤之训,父子兄弟之亲,尚不能使陶染③变革,去恶从善。今遣刺史,化被下人,成归善道,岂可得也?若令缘此皆被贬降,或恐递相掩蔽④,罪人斯失。诸州有犯十恶者,刺史不须从坐⑤,但令明加纠访科罪⑥,庶可肃清奸恶。”

【注释】

①十恶:大罪。古时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敬、不义、内乱称为十恶。

②劾奏:上书弹劾。

③陶染:熏陶感染。

④掩蔽:包庇掩饰。

⑤从坐:牵连治罪。

⑥纠访科罪:查纠办罪。

【译文】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因为其部下有人犯了十恶之罪,被御史弹劾上奏。太宗皇帝听后对身边的大臣们说:“古代唐尧是大圣,他的儿子丹朱却非常不成才;柳下惠是大贤,他的弟弟盗跖却成了巨恶之人。他们以圣贤之训,以父子兄弟之亲,尚且不能使其子弟受到熏染而发生变化,去恶从善,现在要求刺史教化百姓都使他们走正道,这怎么可能呢?如果因此都给予贬降,恐怕今后都会互相隐瞒罪行,就发现不了罪犯了。因此各州有犯十恶之罪的,刺史不必连坐获罪,只令其明加查纠惩治,这样才可以肃清奸恶之人。”

【原文】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大理卿孙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坚,恐人之伤;作箭者欲其锐,恐人不伤。何则?各有司存,利在称职故也。朕常问法官刑罚轻重,每称法网宽于往代,仍恐主狱之司,利在杀人,危人自达,以钓声价①。今之所忧,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务在宽平。”

【注释】

①声价:声名身价。

【译文】

贞观十六年,唐太宗对大理卿孙伏伽说:“做铠甲的人千方百计使铠甲坚固,唯恐被人击伤;造箭的人希望箭头尖锐,唯恐不能将人射伤。为什么呢?他们只是各司其职,都希望自己称职而已。我常常询问司法部门刑罚的轻重情况,他们都说刑罚比前代宽大,但我仍然担心主管断案的官员以杀人为功,沽名钓誉,危害别人以抬高自己。现在我所担心的就在于此!应严加禁止,刑罚务必宽平。”

【评析】

刑罚的本意,在于惩治罪恶,鼓励善行。因此,刑罚不在轻重,重要的是能够起到教化大众的目的。太宗慎用刑法,无偏无私,对死刑判决尤其谨慎。贞观年间,用刑宽大公平,监狱几乎闲置不用。

赦令第三十二

【原文】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②之间,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

【注释】

①稂莠(lánɡ yǒu):稂和莠,都是形状像禾苗而妨害禾苗生长的杂草。

②陈元方、郑康成:陈元方,名纪。郑康成,名玄。都是后汉时人。

【译文】

贞观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天下无知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人不会做坏事,无知的人却屡屡触犯法律。国家赦免宽宥的恩典,都是给那些不轨之徒设立的。古话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再赦宥罪人,好人都不想再发表意见了。’凡是‘保养稂莠之类的杂草,就会伤害到田中的禾苗,将恩惠施予奸邪的人就会伤害好人’。从前‘周文王制定刑罚,对触犯刑罚的一概不予赦宥’。还有蜀先主刘备曾对诸葛亮说:‘我曾和陈元方、郑康成往来,常听到他们讲说治乱之道,他们已经讲得很齐全了,但从来不曾讲到赦宥。’因此诸葛亮治理蜀国,十年不赦,而蜀国大治。梁武帝每年几次赦宥,终于导致倾覆败亡。这种谋求小仁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大仁的损害,所以我取得天下以来,绝不颁发赦令。如今四海安宁,礼义盛行,特殊的恩典,数不胜数。只怕赦宥会使无知的人常存侥幸之心,只想犯法,而不能改正过错。”

【原文】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译文】

贞观十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国家的法令,一定要简约,不可以一个罪名定很多种处罚条令。条款太烦琐,官员不能够完全记清楚,反而会生出许多奸诈的事端来,如果要开脱犯人的罪名,有人就会援引从轻的处罚,如果要把罪名硬加到别人头上,就会用从重的处罚。这对国家的治安非常不利。现在,我们应该仔细审定条款,不要使各条款之间互相牵连。”

【原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言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为反。’且汉祖日不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今,必须审定,以为永式。”

【译文】

贞观十一年,唐太宗对侍臣们说:“皇帝诏书的格式,如果不固定,恐怕会滋生出许多奸诈行为来。《周易》说‘像出汗一样发号施令’意思是说皇帝的诏书,像汗水流出身体,一旦发出就不可收回。《尚书》说‘谨慎地下达命令,命令一出就要坚决执行,不可反悔’。汉高祖时,国家并不富裕,萧何也是由小官起家,可制定出的律令,都整齐划一。如今我们应仔细思考这个问题,不可轻易颁发诏书,格式也一定要小心审定,让它有一个固定的形式。”

【原文】

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佑。”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译文】

长孙皇后生了病,日渐危重。皇太子承乾对皇后请求说:“所有的医药都用遍了,现在母后的尊体仍不能痊愈,请奏知父皇赦免犯人,超度一些人入道,以求上天保佑母后痊愈。”长孙皇后说:“生死都是命里注定,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如果行善修福能延长寿命,那我向来没做过什么坏事;如果平素行善都无效,那又有什么福可求呢?赦免犯人是国家的大事,佛道不过是皇上有意识保留的一种外来宗教罢了。常怕做出有违事理体统的事情,现在怎能因为我一个妇人而乱了国家的法度,不能按你说的办。”

【评析】

国家法令,务必简洁明确,不能相互抵触,朝令夕废。赦免令的随意颁布,会使犯罪之人心存侥幸,达不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太宗力图维持法制的稳定,很少使用赦免令。

贡赋第三十三

【原文】

贞观二年,太宗谓朝集使曰:“任土作贡,布在前典,当州所产,则充庭实。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声名,厥土所赋,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宜改此弊,不得更然。”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从各地来朝廷进贡的使者说:“根据土地物产确定贡赋,以前已发布典章制度。本州所产,就充贡品。近来我听说有些都督、剌史追求声名,嫌本地的贡赋不好,就越境到外地寻求,各地相互仿效,成为习 俗,这样做会劳民伤财。应该改掉这种弊病,以后不得再这么做了。”

【原文】

贞观中,林邑国贡白鹦鹉,性辩慧,尤善应答,屡有苦寒之言。太宗愍之,付其使,令还出于林薮。

【译文】

贞观年间,林邑国向唐太宗进奉了白鹦鹉,这只鹦鹉非常聪明,能说很多人话,尤其善于应答,但它在应答之中,竟然经常流露出凄苦无助的言语来。唐太宗很怜悯它,把它交 给使者,让使者将它放归于森林。

【原文】

贞观十二年,疏勒、朱俱波、甘棠遣使贡方物,太宗谓群臣曰:“向使中国不安,日南、西域朝贡使亦何缘而至?朕何德以堪之?睹此翻怀危惧。近代平一天下,拓定边方者,惟秦皇、汉武。始皇暴虐,至子而亡。汉武骄奢,国祚几绝。朕提三尺剑以定四海,远夷率服,亿兆安①,自谓不减二主也。然二主末途,皆不能自保,由是每自惧危亡,必不敢懈怠。惟藉公等直言正谏,以相匡弼。若惟扬美隐恶,共进谀言,则国之危亡,可立而待也。”

【注释】

①安:安定,太平无事。

【译文】

贞观十二年,西域的疏勒、朱俱波、甘棠国派使者向唐太宗进献特产。唐太宗对各位大臣说:“如果天下不安定,南方的日南、西域各国的朝贡使者怎么会源源不断进入京城呢?我何德何能,能得到这样的礼遇。近代以来,能够统一天下,拓宽疆域,安定边关的,只有秦始皇和汉武帝。但秦始皇残酷暴虐,到他儿子那一代就灭亡了。汉武帝骄傲奢侈,国运几乎被断送。我挥剑克群雄,远方异族纷纷臣服,天下太平,自认为功业不逊于这两位帝王。但是这两个帝王最后都穷途末路,不能保全自己。因此,我每天都害怕国家有危难,不敢有丝毫懈怠。只希望各位大臣直言进谏,匡扶朝纲。如果只是一味地赞美功绩,隐瞒过失,满朝都是阿谀奉承的言辞,那么国家的危亡,就近在咫尺了。

【原文】

贞观十八年,太宗将伐高丽,其莫离支①遣使贡白金。黄门侍郎褚遂良谏曰:“莫离支虐杀其主②,九夷③所不容,陛下以之兴兵,将事吊伐④,为辽东之人报主辱之耻。古者讨弑君之贼,不受其赂。昔宋督⑤遗鲁君⑥以郜鼎⑦,桓公受之于大庙⑧,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今灭德立违,而置其赂器于大庙,百官象之,又何诛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置诸大庙,其若之何?’夫《春秋》之书,百王取则,若受不臣之筐篚⑨,纳弑逆之朝贡,不以为愆⑩,将何致伐?臣谓莫离支所献,自不合受。”太宗从之。

【注释】

①莫离支:高丽官名。其职务相当于中国吏部兼兵部尚书。

②莫离支虐杀其主:贞观十六年,高丽东部大人泉盖苏文杀其王武,立王弟子藏为王,自任莫离支官。

③九夷:泛指东方各族。

④吊伐:吊民伐罪。慰问被压迫的百姓,讨伐有罪的统治者。

⑤宋督:宋,春秋时国名。督,字华父,宋戴公之孙。

⑥鲁君:即鲁桓公。

⑦郜鼎:郜国所造之鼎。

⑧大庙:周公之庙。

⑨筐篚(fěi):盛物的竹器,古代用以装丝帛之类贡物。

⑩不以为愆:不认为是罪过。

【译文】

贞观十八年,唐太宗将要攻打高丽,高丽官员莫离支泉盖苏文派使者向大唐进献白金。黄门侍郎褚遂良进谏说:“莫离支杀害了他的国君,为天下所不容,陛下出兵讨伐他,悼唁他们的亡君,是为百姓洗刷国君被杀的耻辱。古人讨伐杀害君主的罪人,是不会接受罪人的贿赂的。春秋时,宋国宋戴公的孙子送给鲁桓公郜国制造的鼎,鲁桓公接受了,把它放置在大庙里,鲁国大夫臧哀伯进谏说:‘国君应该弘扬道德,杜绝邪恶,可是大王却在助长邪恶,损害道德,把受贿的物品供奉在大庙之中,文武百官如果效仿,该以何种理由处死他们呢?周武王战胜了商朝,把商朝的九鼎迁移到属地,遭到伯夷等义士的责备,更何况把犯上作乱者贿赂的器物放置在大庙里呢?真不知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春秋》这本书,是历代国君取法的典籍,如果接受不义臣子的物品和杀君的叛臣的贡奉,却不惩罚他们,该以何种理由向他们兴师问罪呢?我认为莫离支进献的白金不可接受。”唐太宗听从了他的意见。

【原文】

贞观十九年,高丽王高藏及莫离支泉盖苏文遣使献二美女 ,太宗谓其使曰:“朕悯此女离其父母兄弟于本国,若爱其色而伤其心,我不取也。”并却还之本国。

【译文】

贞观十九年,高丽国王高藏和莫离支泉盖苏文派使者向唐太宗进献了两个美女 ,唐太宗对使者说:“我可怜这两个女子,她们离开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孤苦无依,如果因为爱她们的美色而使她们伤心,那我不会接受。”于是把二人送还故土。

【评析】

唐代国势强盛,各国纷纷派遣使者入京纳贡,对此,唐太宗始终保持着比较清醒的态度,他从不贪求贡赋,也不允许地方官去自己辖区以外的地方寻求贡赋,并下令将外国进贡的美女 遣返故土,鹦鹉放归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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