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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县令”郑板桥:乡人状告和尚与尼姑于寺庙有私,看他怎么判?僧尼私会被乡党告上县衙,郑板桥的判决竟然是:还俗结婚。
郑板桥,清代著名画家与文学家,江苏兴化人,康熙秀才,雍正十年举人,乾隆元年,年已43岁的郑板桥得中进士。中进士后,郑板桥曾做过两任县令。
郑板桥一生只画兰、竹、石,自称“四时不谢之兰,百节长青之竹,万古不败之石,千秋不变之人”。去官后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其诗书画,世称“三绝”,是清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文人画家。为“扬州八怪”重要代表人物。
乾隆十一年,年过五旬的郑板桥自山东范县县令(今属河南)调任山东潍县县令。是年,山东发生大饥荒,潍县虽为繁华大邑,但是,因为连年灾荒,民众生活难心为继。主政潍县的郑板桥,首要任务就救灾济民。为了让大家灾年有饭吃,他开仓放粮,令民具领券供给。
为了给饥民以养家糊口的机会,他又组织人力修城筑池,招远近饥民就食赴工。另外,他还发动县乡豪绅开厂煮粥,救济饥民。因为有了这些有效举措,全县饥民度过了饥荒,留下清官美名。
主政潍县期间,郑板桥还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一天,一众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解押到县衙,状告他们私通,求县大老爷严惩。在当时,和尚与尼姑有么,那可是伤风败俗的大事,按照一般官家的做法,是要重判的。但是,当郑板桥审明两人的遭遇后,不仅对二人未加惩罚,还判令二人还俗,以结连理之好。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僧尼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成年后就相互爱慕,私定了终身。但是,女方父母却嫌男子有贫,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出走,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在附近寺庙做了和尚。
本来,一对坠入空门的男女,再难有交际,谁知,来年三月,在一年一度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断了线”的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
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
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
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
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郑板桥成人之美的判决,一时在潍县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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