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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明朝的故事。
众所周知,黄宗羲是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思想家、地理学家、天文历算学家、教育家,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
这些印在名片上的头衔就不说了,说一件他还在青春期的时候干得一件惊世骇俗的事。
众所周知,晚明有个太监,叫魏忠贤。他罪恶滔天,杀人如麻,凡与自己不合着,下狱、杖死、凌迟,无所不用其极,号称九千岁,比皇帝就少那么一点点。
而且作为一个太监,非要挑战生理极限,妻妾满堂,是不是对女性莫大的侮辱?
黄宗羲的父亲,黄尊素,时为御史。他就看不惯魏忠贤的所作所为,一再上书,怒怼魏忠贤。
毫无例外,他落职回乡。
黄尊素在地方,魏忠贤依然怒气难消,罗织罪名,将其下狱。
魏忠贤作恶多端,仗的是天启皇帝的恩宠。崇祯继位后,将魏忠贤一网打尽。然而余孽犹存,于黄宗羲有父仇的几个同犯,依然在位。
看到崇祯登基,黄宗羲想的是走法律途径。于是他来到北京,上书讼冤,营救父亲。
结果像是电影剧本一样,主角总是晚到一步。赶到刑部,黄尊素已遭凌迟,割成了千片万片。
黄宗羲大怒。
此时,他依然走法律途径,上书崇祯,要求将几个主犯正法。
黄宗羲被列为证人,要出庭质证其罪。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即便在此时,竟然有一主犯托人给他3000金,希望他不要出庭。
而在庭审现场,不知有何手段,问案软弱无力,铁证之前,竟难以定案。
黄宗羲,字太冲,名字就一语点破他的性格特点。
黄宗羲出庭,眼看仇人在前,想到烂肉如泥的父亲,一时气血上涌,把袖子里的锥子一把拿出,朝主犯之一许显纯脑袋上招呼过去,一把打得脑浆奔涌。
黄宗羲眼观六路,看到另一主犯崔应元在侧,立即奔过去。
不知是否技艺不熟,锥子落地,他面对崔应元的时候已是赤手空拳。他一把扑过去,将他的胡子一一拔下,大摇大摆回家之后,将胡子在父亲的牌位前烧掉,告慰父亲。
黄宗羲积累了经验之后,对杀父者决定一个都不能少。又追杀牢卒两位牢卒,他们是杀父的直接经手者。
不知为何,可能出于民意所向,黄宗羲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外的血亲复仇,竟一路顺畅,无人过问。
为亲杀仇完成,他率全体百官死于阉党之手的公卿子弟,到监狱前设祭,一齐痛哭。哭声震天,连崇祯皇帝都听见了。他叹道:“忠臣孤子,甚恻朕怀。”
然后,黄宗羲没有被判“防卫过当”,他回家读书去了,向着开头那些名片上的头衔不断奋斗了。
在中国的传统里,“血亲复仇”在一定程度上是包容的。
《礼记·曲礼》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只要不是移民平行宇宙,但凡生在同一片蓝天,必须报仇。
当然,复仇遵循法律程序是先决条件,但如果法制瑕疵,大仇难报,该当如何?
《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只要不是明正典刑,反而是遭受冤屈乃至百般凌辱,该复仇。
《礼记·檀弓》记载:
子夏问:“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唐代柳宗元就讨论过这样一个议题。武则天时,有个叫徐元庆,父亲为人所杀,他杀仇人县吏赵师韫之后,自守归罪。陈子昂建议杀掉此人,但表彰其孝。
柳宗元觉得这是精神分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法律怎么能给人一榔头然后再给他鼓掌?
他认为,“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徐元庆父亲被杀,不是正常的法制处罚,而是县吏一人只手遮天,徐元庆无处上诉,难以救济,最后只好自己上场。
柳宗元认为“《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法律无力救济,若自己还不能救济,还做什么儿子。
必须得说,血亲复仇若毫无原则,会导向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
这时候,已经学成大儒的热血男子黄宗羲有一句话,振聋发聩:
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必须得有谨守程序正义、救济得力的法律,才谈得上遵纪守法、岁月静好的公民。若正常途径的救济渠道不利,只求民众一味守法而规矩,温柔而和善,谈何容易?
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法律当给人以力量,不用人民自己给自己打鸡血,开始舞刀弄枪,才觉得自己浑身力量。
那个拿锥子到处锤人的黄宗羲,可不是个脑细胞匮乏的莽撞男子,在这场血亲复仇前,他有过多次试图“正确处理冲突”。
然而法制在阉党手里早已荡然无存,许显纯判案时,魏忠贤擅自离开办公地点皇宫,赶到法庭现场,在背后发号施令。
且不说我们理想中的后世良法,就是明朝的法律《皇明祖训》里早有规定,且不说宦官干政,甚至“不许宦官读书识字”。
法制凌迟至此,只能逼迫江南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拿起了一个锥子。
黄宗羲后来对中国千年历程有着深刻洞见,他曾呼号,希望能有一“天下之法”。
谨守法制,无偏无党,公平如水,坦荡如砥,才谈得上万民服气,天下太平。
*文中配图均引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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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刘 昆
撰文 | 易 之
责编 | 侯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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