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美文欣赏
云梦秦简的出土,对于人们正确认识秦朝有重大意义。过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人相信秦朝实行严刑峻法,一般百姓摇手触禁,受尽压迫和剥削,奴隶和刑徒更惨,他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但吃不饱穿不暖,过着非人的生活。史实究竟如何?云梦秦简道出了真相。
秦朝的官奴和刑徒真的吃不饱吗?
《仓律》规定:“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
在秦朝臣妾的身份是奴隶,男性叫做臣,女性叫做妾。在秦简中,凡所见“臣妾”都是私家的,是私人所有的奴隶。与之相对应的是“隶臣妾”,属于官府的奴隶。隶臣妾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有由战俘而来的,有用钱买来的,如《告臣》爰书中就有私家卖奴隶给官府的例证;有奴隶的子女,如《法律问答》中某隶臣之妻因为不承认隶臣子而受到“完为隶妾”的处分便是例证;当然也有由犯罪及其家属被籍没而来的。
秦简证实,当时一切粮食的折算,都是以“粟”为标准。《仓律》曰:“稻禾一石,为粟二十斗。”“叔(菽,大豆),荅(小豆)、麻十五为一石。”均指折合“粟”的重量和容量。此外,还规定了各种成色的大、小米折合为“粟”的比例。劳作有轻有重,隶臣妾有成年人有未成年人,情况不同,口粮标准也随之不同。公允的讲,古代农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这种口粮分配,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考虑的周全细致。
秦朝1石约合现在的60市斤,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就是说为公家干活的男奴每月可获得口粮120市斤,女奴每月可获得口粮90市斤。同现在的人对比,没有可比性了,因为现在的人生活水平比较高,主食吃的不多,但同生活在计划经济年代的人还是可以比较的。计划经济年代,城镇成年人根据其职业、岗位性质等不同,每月供应粮标准也不同,有26市斤、27市斤、28市斤的,也有39市斤的,等等。姑且以每月28市斤为基准,与之对比,秦朝的隶臣妾口粮标准相当高了。当然隶臣妾的口粮每月要有盈余,以防“其不从事,勿禀”,有家室的人还要依靠它养家糊口。但不管怎么说,隶臣妾不存在吃不饱的问题,小城旦、隶臣、小妾、舂、婴儿之无母者、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也是如此。
秦朝确有极少数人吃不到规定的足额的口粮标准。如《金布律》规定,隶臣妾丢失官府器物或牲畜,应从丢失之日起按月扣除隶臣妾的衣食来赔偿。如果一年内扣除的衣食还不足偿还之数,则令隶臣妾居作。《仓律》还规定:“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余益为后九月禀所。”月底剩余口粮移作闰月口粮。《仓律》亦规定:“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十月即秦代的首月。根据这条律文,小隶臣妾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妾,不能立刻食用大隶臣妾的口粮标准,等到明年十月开始增加口粮。秦代统治者还以饥饿来惩罚刑徒。《仓律》规定:“食阨囚,日少半斗。”受饥饿惩罚的囚犯每天只能有三分之一斗的口粮。秦代一般人每天两餐,按规定筑墙的隶臣妾早饭口粮半斗,受饥饿惩罚的囚徒一天的口粮还低于隶妾一顿早饭的口粮。
秦朝的官奴和刑徒真的穿不暖吗?
从《金布律》看,一年之中,国家给隶臣妾和刑徒发放两次衣服,从四月到六月发给夏衣,从九月到十一月发给冬衣。过期不领,不再发给。囚有寒者为褐衣,大褐一,用枲(粗麻)十八斤,值六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值三十六钱。
秦汉时期,我国主要粮食作物是所谓的五谷或九谷。《礼记·月令》《汉书·食货志》称五谷为麻、黍、稷、麦、豆。《周礼·天官·大宰》称九谷为黍、稷、秫、稻、麻、大豆、小豆、大麦、小麦。在一些人看来,五谷或九谷本是主要粮食作物,麻不属于粮食,何以列入五谷其中?其实不然。麻即大麻,是雌雄异株的,雄株称枲,雌株称苴。雌株结麻籽,可用它煮粥。所以,古人把麻列入五谷或九谷,是有道理的。
苴即大麻雌株,其籽可食,而枲即雄株,纤维质量好,可用于织布,故文中称以枲制粗布衣。先秦时我国采用的纺织原料应为葛和麻。葛的单纤维比较短,所以只能用水煮的方法半脱胶后,再剥皮绩线上机。葛可织成很薄的织物,精曰絺,粗曰绤。《韩非子·五蠹》说尧“冬日麂裘,夏日葛衣”,又把“夏日葛衣”与“粝粢之食,藜藿之羹”相提并论,可见先秦以远在夏天贵贱贫富者皆着葛衣。秦朝为囚徒御寒当然不能发夏天穿的葛衣,但也不会发贵族穿的裘皮衣,发棉衣更不可能,因为秦代尚无棉花作物。那么,秦朝只能冬天为囚者发放御寒的大麻制成的褐衣。其实,秦代黔首在冬天普遍穿大麻制成的褐衣,与囚徒并没有什么区别。
秦朝的1市斤约合现在的252.8克;30钱可以买1石粮,1石约为60市斤,故1钱约可买2市斤粮。那么,大褐一,用枲(粗麻)十八斤,相当于现在的9市斤多,值六十钱,相当于可以买现在的120市斤粮。至于“中褐一,用枲十四,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值三十六钱”,皆可依此换算。试问,这样的冬衣单薄、价格菲薄吗?不薄!须知,当时的纺织技术比较原始,效率很低,手经指卦,最先进的可能也仅为踞织机,即使到了大约西汉末年发明了单锭纺车,一昼夜也只能纺三两到五两的纱,在这样的物质生产条件下,秦朝能为囚者发放如此褐衣,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其刻薄甚至残忍。
此分析并不是想说明秦朝统治者多么仁慈,而是说明一种史实。秦朝统治者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因为秦朝重视保护劳动力,以完成国家的生产建设任务。这从秦简中的律令也可以看出。在秦律中,赀这种刑罚比较普遍,有赀甲、赀盾、赀徭、赀戍。为什么在秦律中赀这种刑罚比较普遍?从已知的秦朝案例看,断肢体、处死刑的案件并不多,云梦秦简中记载的死刑案例仅5起,判处死刑的行为有“誉敌而恐众”者、唆使少年人犯罪、亲兄妹私通等几例。其他多半是“赀罪”,也就是一种经济惩罚,“赀”的东西一般分四类,赀甲、赀盾、赀钱和赀徭役。对囚犯的惩处,“也多以不使囚犯丧失劳动力为标准”。比如从用刑的种类来看,赀,罚款,通常以甲、盾的价值来计量,或用罚劳作、罚戍边来冲替。偷采人桑叶不值一钱,“赀徭三旬”,是用30天的强迫劳动来充罚。交不出钱者,还有用“赀戍”,即以限期守边来充罚。赎,用出钱的办法来赎已判之刑。也可以用服劳役、守边来折算。耐,又称“完”,剃去胡须、鬓毛以羞辱之,但保存头发。髡,剃光头发,重于耐刑。黥,墨刑,额上刺墨痕。笞,鞭打责辱。可见,秦朝的大多刑罚和徭役,最终都会以保证国家需要和充足的劳动力力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