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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剑是指中国古代皇帝收藏在“尚方”的剑,在汉代称“尚方斩马剑”,至明代称尚方剑,即皇帝御用的宝剑,持有尚方宝剑的大臣,具有先斩后奏等代表皇权的权力。在戏剧、小说中以及民间一般俗称其为“尚方宝剑”。成语尚方比喻上级特许的权力。
据《前汉书》载:朱云上书皇帝就曾说“臣原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明代刘伯温也说过:“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可见持有尚方宝剑的人是皇帝最信任的人,有先斩后奏之特权。但这样先斩后奏也必须按法行事,不能胡来。
以尚方剑为名而象征专断权力,并且有隆重的授剑仪式,应该从元代开始。忽必烈(1260至1294年在位)时,道士张留孙以神道治愈皇后的病,“帝后大悦,即命留孙为天师,刘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之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两京,俾留孙居之,专掌祠事”。 此时的尚方剑还没有用于政务和军事,但已经被看作专断权力的象征。至元七年(1270年),四川、陕西发生反抗蒙古的武装叛乱,中书“省臣患之,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这时,翰林学士、侍御史高鸣认为:“制令天下上死囚,必待论报,所以重用刑、惜民生也。今从其请,是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纳高鸣的意见,没有授予征伐将帅以“专戮”权力。
从史料上看,赐尚方剑以专杀和便宜行事的做法,是在明代“万历三大征”时开始实行的。 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哱拜叛乱,万历皇帝“用尚书(石)星言,赐(总督陕西、延、宁、甘肃军务)魏学曾尚方剑督战”。而魏学曾调兵包围宁夏镇却“惑于招抚”,明廷便以甘肃巡抚叶梦熊替代魏学曾,“亦赐尚方剑”。 此时明军已经围城长达半年之久。叶梦熊决河灌城,并乘哱拜内乱之际,攻破城池,“尽诛拜党及降人二千”,哱拜之子哱承恩等被绑赴京师,皆被处死。 此战的获胜,使明廷尝到甜头,赐尚方剑也开始频繁起来。
那些年里看旧戏,忠奸剧斗,势成水火,忠臣常常落在下风,皇帝也昏庸,就在忠臣眼看要遭奸佞毒害的时候,奇迹出现了:一柄尚方宝剑赫然出匣,上打君不正,下打臣不忠,昏君气沮,奸臣授首。台下观众人心大快,千百颗悬着的激愤的心得到安慰。尚方宝剑成了平民百姓对正义和忠良的寄托与期待。在以天授神权对不法不天的斗争中,尚方宝剑焕发出神奇的光彩。
但是究竟有无尚方宝剑?回答是有。古典戏剧中解决这种矛盾冲突的无上利器并非凭空杜撰。
有关尚方剑的记载,最早出现在汉代。汉成帝(公元前32至公元前7年在位)时,朱云上书云:“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颜师古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 所谓的“佞臣”指帝师张禹,尚方斩马剑乃是皇家特制之物。
尚方剑帝王御用之剑。尚方,秦、汉少府属官,制造供御器物,所制剑,锐利可以斩马,号尚方斩马剑。
秦汉官制设有少府,少府设尚方令,尚方丞,其职责掌御刀剑及玩好器物,到汉末分为中、左、右三尚方,之后历代沿袭,到了唐代,尚方宝剑成了至高无上的象征,本来就是皇帝的御用兵器,赐予元老重臣,赋予特权,在外即可先斩后奏。《汉书·朱云传》:汉成帝时,诤臣朱云上书:“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张禹之头。”张禹时为丞相,且是汉成帝刘骜的老师,正受宠幸。成帝大怒:“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命御史将朱云绑下,朱云紧抱殿前栏杆,据理力争,以至栏杆为之折断。左将军辛庆忌为朱云求情,幸免朱云一死。这就是“朱云折槛”的著名故事。朱云要求的尚方斩马剑,即民间俗谓的尚方宝剑,也叫上方宝剑。唐代颜师古注谓:“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 《后汉书·蔡伦传》载:东汉和帝刘肇时,“中常侍蔡伦加位尚方令,监作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故言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这里的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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