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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第二
“政”是《论语》中继“学”之后需要深入探讨的又一主题。《论语》全书无不为“学”,《论语》的四个主题“学、政、礼、仁”亦都属于“学”的内容,“政”是“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政”亦能进一步理解“学”。“政”又是“学”的目的、结果和运用。“学”主要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为,目的是使所有关系行为“正确”,使行为正确即“政”;“学”的过程是“修养”,所谓“修心养性”,亦即把不正确的行为修养成一个正确行为,把不正确的“心性”修养成正确的“心性”,这个“正确心性”即“政”;“学”成之后,“心性”正确,行为正确,就可以运用此“心性”、此行为治理社会,促使整个社会关系正确,这种“正确运用”即“政”。
“政”的甲骨文字形左为“正”右为“攴”,会意用力使之达到正确状态。可见,“政”是一个自古就存有的概念。早在春秋之前,“政”就作为政治这一概念被运用了。但在《论语》中,“政”的概念却并不是指政治这一概念,至少不是专指这一概念,而是有另外的用意,那就是使人的一切思想与行为都“正确”。
简单来说,“政”即“正”。《论语》为何不用“正”而用“政”?因为“正”是一种静态现象,正如其现代字形表达的涵义,是“止于一”的一种状态。而“政”是一种动态行为,是“持正”,即抓住“正”,是非正而欲正、不正而趋正的一个过程。“学”主要探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为,强调的是修正“关系行为”,使之由“不正”转而为“正”,故用“政”。
“为政”二字,从本篇主题来讲,既指怎样得到“政”,又指怎样运用“政”。从本篇内容来讲,虽然也涉及了很多“政治”内容,但“政”的概念仍集中于“持正”之义。故学习本篇,从便于理解的角度讲,要时刻记住“政”即“持正”这一基本含义。
2.1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单从“政治”这一概念上讲,第一篇“学而”中己经多次涉及“政”,如“道千乘之国”即“行政”,“事君能致其身”即“从政”,“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即“闻政”,等等,对“政”作为“政治”这一概念已有了初步了解。但作为儒家思想的“政”,其涵义宏大,要想准确地理解作为儒家思想的“政”,必须从某点先对“政”下一定义,才好进一步探讨。开篇第一章,就是以孔子的话为“政”下定义。
“为政以德”
此处“为政”二字与本篇题目含义不一样,这里专指治理国家。“为政”是国君之事,“从政”是君子(官宦)之事,“与政”是民众之事,故“为政以德”隐指国君一人。“德”,单从道德修养上说,“得道”为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二字常联用,其实道为道,德为德,二者虽密不可分,但绝不相同。道为体,德为用。道属绝对,德属相对。道本不可量化、不可得,但为理解、修养上的方便,假设其可量化、可得,故称之为“得道”,得道多少其实是指修养距离道的远近,得道多即距离道近,谓之德厚,得道少即距离道远,谓之德薄。“得道”其实是一个“修养行为”与“道”是否相吻合的问题,故此处“德”可理解为“就有道”、“趋近于道”。儒学以“有道”为正,“以德”就是“就正”、“趋近于正”,亦即“就有道而正”,故“为政以德”即“为政以正”。“为政”指治理国家,“正”指“为政”与道相合,相合即“政”。“为政以德”就是“为政以‘政’”,此 “以政”之“政”才是本篇所要论述、本章所要定义的概念。
故“为政以德”的意思是:对一位君主来说,治理国家要采用“政”的思想和方法。
于国要“为政以‘政’”,在家也要“为弟以‘政’”,对朋友也要“为友以‘政’”,总之,“政”为一切关系的共同枢纽,“为政以德”就是“政治”方面的“政”。下面即是对“政”的定义。
“譬如北辰”
从“德”推论出“政”,“政”亦可以“德”来定义,但此处对“政”的定义采用了另一种方式,即以天文观念来作比喻。中国传统认为,中国的古文化就源之于“天道”,即天地和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完全合乎“道”的变化规律,故日月星辰的存在与运行状态可以用来说明“道”的作用。中国古代国家政治讲究“为政以德”,也就是“为政以道”,也就是“为政以天道”,也就是“为政以日月星辰之道”,国家政治的布局就要参照日月星辰的布局。《尚书·舜典》亦曰:“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意思就是根据天空中“璿玑玉衡”这些星辰的布局来布局国家各项政治。“北辰”即北极星,此星是天空北部的一颗亮星,离北天极很近,差不多正对着地轴,从地球北半球上看,它的位置几乎不变,其他星体均围绕此星旋转,是辨别天空及星座方位的重要依据。孔子把“为政以德”比喻为“北辰”,即意指“政”如“北辰”。
“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居其所”指北极星只在它的固定位置上,即北极方位上。对北极星来说,在北极方位上,是它唯一正确的居所。“众星共之”,“共”古通“拱”,双手相合为拱,此处意为众星环抱着北极星。众星围绕北极星旋转是一种主观现象,以现代科学知识来解释并不正确,似乎并不合“天道”。但此处重点只是借用现象来论证道理,若以太阳系为例来讨论则更易理解。太阳即“居其所”,周围九大行星围绕太阳旋转即“众星共之”。天空星辰亦如太阳系一样符合“天道”,都在以一定的轨道旋转。“居”与“共”有一定的规则和条件,“居”即自身居“正”中心不动,但对“众星”有吸引力,“共”即“众星”在各自轨道以离心力绕“正”中心而动,但其位置因“时”而固定,与其应行之“道”丝毫不差。“正”中心的吸引力与“众星”离心力共同形成“众星”运行“道”路,对“众星”来说,“共之”即在其“道”,在其“道”亦是“居其所”。只有北辰在“正”中心不动,众星才能“居其所”“共之”,若北辰稍动,则其吸引众星之力有变,众星必不能再“居其所”而“共之”。
把天文之道应用于人文之道,对国家来说,国君“居其所”即站在国家政权的“正”中心位置上不动,但要抓住“礼”、“法”等国家控制力(吸引力)不放,以之约束民众。民众“共之”即站在各自位置上,以自己的能力(离心力)积极行事,同时遵守国家“礼”、“法”。这样,国君与民众才都能“居其所”而“正”。若国君不在其位,或任意行动,或发出与“礼”、“法”不同的命令,必然影响其控制力,则民众也不能“居其所”,就是“民德不厚”。
对国家如此,对一个单位、一个组织、一个家庭亦如此。从“学”的角度讲,“居其所”即站在该站的位置上做该做的事,此即“政”。“居其所”即是对“政”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