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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改正朔”,本意为重新规定一年之始(即正月初一)的具体时间,有时同时也伴随着改用新历法。
中国古代“改正”,大体上有四种选择:
夏正:以如今的农历正月为夏正正月,并为一年之始。
殷(商)正:以如今的农历十二月为殷正正月,并为一年之始。
周正:以如今的农历十一月为周正正月,并为一年之始。
秦正:以如今的农历十月为一年之始。【1】
注1:秦正并不像殷正、周正那样改变月次,而是直接沿用夏正的月次,即只是将夏正十月(即如今的农历十月)排在一年之首。也就是说,秦历的一年,是以“十月”始,以“九月”终的。另外,至晚到秦昭襄王在位期间(公元前306年-公元前251年),秦国便已以夏正十月为一年之始了。
直至公元前105年为止,西汉亦沿用秦正【2】。
注2:例如秦朝灭亡的当月,即汉高帝元年十月,其相当于公元前207年的11-12月。而汉高帝元年的最后一个月——九月,则相当于公元前206年的10-11月。
“太初”是西汉武帝刘彻的第七个年号。在改元“太初”的头一年里,西汉朝廷组织制订并颁布了《太初历》,进行了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太初改历”。
大约在元封六年结束、元封七年到来时,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人提出“历纪坏废,宜改正朔”。在经过御史大夫兒宽等人的讨论后,汉武帝决定改历,改用周正,以元封七年十一月(也就是进入元封七年后的第二个月,亦即夏正的十一月)为太初元年正月。
然而这次改元,并不意味着改用新历法——因为新历法根本还没制订出来。
武帝命令公孙卿、壶遂、司马迁、射姓等人议造汉朝自己的新历。可是随后,以大典星射姓为首的一部分(具体负责制订新历法的)人,就向武帝上奏,表示这活儿他们干不了,需另请高明。
由此,武帝自官方与民间,选取了邓平、唐都、落下闳等二十余人重新开始制订新历法,《太初历》才得以最终告成。
于是,在太初元年五月(也就是进入元封七年后的第六个月)时又再度改历,改用夏正,以进入元封七年后的第四个月(亦即夏正正月)为太初元年正月。这样一来,改历的当月,便由原来的“太初元年五月”变成了新的“太初元年三月”。
也正是因为这么一段折腾了两次的复杂情况,“太初元年”随之受到了影响,导致多了那么三个(或两个)月【3】。
注3:现在一般将元封七年的第一个月(即夏正十月)至太初元年的最后一个月(即第二个夏正十二月)之间的十五个月,都视为“太初元年”。于是乎,太初元年这“一年”便有了双份的“十、十一、十二月”,而“元封七年”就不存在了。倘若将元封七年的第一个月明确算作“元封七年”,而从第二个月开始视作“太初元年”,则太初元年也还有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