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佳句赏析
唐中宗李显自打复位后,对韦后和安乐公主是极其纵容,母女俩可谓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武三思投靠韦后,在朝中的地位也逐渐提升,武三思、韦后、上官婉儿三人,形成了一个专政集团。最后在韦后与安乐公主的合谋下,连唐中宗本人,也被毒死了。
唐中宗死后,韦后扶持李重茂登基,后者实为一个傀儡。这时相王李旦的儿子李隆基,与姑姑太平公主密谋,打算合作铲除韦后一党。当然两人的初衷是不同的,李隆基是想恢复李唐江山,而太平公主是想夺回大权,效仿母亲武则天。
不管怎么样,至少两人的目标相同,也就很快达成了一致。由于当时为唐隆元年,因此他们发动的政变,也被称为“唐隆政变”。同年六月二十日,计划如约进行,只用了一夜时间,即结束了战斗。三日之后,李重茂被迫退位,众人拥立李旦登基。
其实这场政变中,几乎看不到李旦的身影,我们知道发起人是李隆基,参与的有太平公主、陈玄礼、刘幽求等人。《旧唐书》中详细介绍了,李隆基等人从密谋到实行,这一连串的细节,唯独不见李旦起到什么作用。《资治通鉴》中也说:
“今启而见从,则王预危事;不从,将败大计。”
就是说当初有人建议李隆基,让他把计划告诉相王李旦,可李隆基认为,不应该把父亲牵扯进来。万一说了之后,父亲反对这件事,那就更糟糕了。简单来说,就是李旦完全没参与这件事,直到唐隆政变成功后,李隆基才向父亲请罪:
“隆基出见相王,叩头谢不先启之罪。”
李旦也没有怪他,说这是为了李唐江山着想,反而肯定了他的功劳。既然连李旦都承认了,在这场政变中,李隆基的功劳最大,那为何成功以后,众人要拥立李旦为帝,而不是李隆基呢?笔者认为李隆基功劳再大,还是不能与相王相比,为何这样说呢?
第一、政变得以成功,有赖于相王的威望。相王李旦是什么身份?他是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儿子,是唐中宗的亲弟弟,当初也是做过皇帝的人。他在唐朝是属于根正苗红的皇室子弟,此时唐中宗已死,没人能超越他的身份。
这时候李隆基想发动政变,就要得到士兵们的支持。那些将领自然大多愿意,可士兵很多都是墙头草,他们不愿草率跟人参与政变,毕竟不知道最后谁输谁赢,搞不好自己小命就没了。因此难保李隆基在密谋阶段,没有用到父亲的名号,众人一听连相王都支持,自然就一边倒,拥护李唐正室皇族了。
第二、李旦是最佳继承人。李旦是唐中宗李显的亲弟弟,之前李显就想封他为“皇太弟”,只不过被他拒绝。此时李显的其他儿子都死了,李重茂又被迫退位,皇帝没有儿子继位,那自然就该由兄弟继位了。当时众人起草的李重茂禅让诏书,就提到了“兄终弟及”这一点。
第三、李隆基、太平公主预谋政变,李旦不会不知情。自从唐中宗去世起,李隆基等人便开始密谋,一直到政变发生,前后大约二十天。要知道,计划一场政变并不容易,要准备的东西,联络的人都很多。
不管李隆基如何小心,也不可能瞒过李旦,毕竟父子俩同在一个屋檐下。可见李旦对此事心知肚明,只是他也支持政变,便没有干涉。以至于后来政变成功,史书上将所有的功劳,都归于李隆基所有。加上第一点所说的,李旦的影响力对政变起到积极作用,所以他表面上似乎什么都没做,实际上却做出很大贡献。
第四、太平公主不会同意拥立李隆基。李隆基在政变中功劳很大,但太平公主也不会选择支持他,因为这个侄儿很有能力,是太平公主最大的对手,她不会那么傻,将敌人扶到皇位上去。
可李旦就不同了,他是太平公主的哥哥,如果是他登基,太平就能慢慢对付李隆基。以李旦对妹妹的宠爱,说不定今后可以说服他,立自己为“皇太妹”,这样就能效仿母亲武则天了。
第五、李隆基有自己的小心思。从表面来看,这场政变是李隆基辛辛苦苦组织的,到头来,他却拱手将成果让给父亲,其实这才是李隆基的智慧。那时候的他不过二十多岁,不管是执政的能力,还是在朝中的威望,都比不上父亲李旦。
现在自己立了功,将皇位送给父亲,一来彰显了自己的孝心,二来让所有人都夸赞他,将来李旦要立储君的时候,李隆基的赞成票就更多了。而在李旦执政的这段时间内,李隆基也可以韬光养晦,一面培养自己的势力,一面设法制衡姑姑太平公主。
事实证明,李隆基的决定是正确的。李旦登基后,就立即决定要立太子,原本想立嫡长子李成器,奈何李隆基的功劳太大,在朝中早已有得到不少重臣的支持。加上李成器喜好诗书,不愿参与政事,便主动提出把太子之位让给弟弟。
综上所述,众人拥立李旦,是因为李旦的身份、威望能让所有人信服,同时又能使太平公主不敢轻举妄动。只可惜,一切的风平浪静,都只是表面现象。背地里李隆基和太平公主,一直斗的不可开交,李旦最后为了结束两人的斗争,直接选择传位给李隆基,给众人来了个措手不及。
李旦以为自己主动退位,将皇位继承人定下来,就能平息妹妹和儿子的战争。不曾想,李隆基一即位,就将姑姑给杀死了。这一切原不是李旦所想,可事实已定,他干脆正式归政于皇帝,自己去颐养天年了。
这一连串因武则天而起的效仿事件,终于从太平公主自尽的那一刻起,一切都归于平静,实现了真正的风平浪静。
(参考文献《旧唐书》《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