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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蒙冤入狱13年10个月 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955万余元举行赔偿听证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昆明7月8日电 见习记者 石飞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保姆钱仁风投毒冤案今天下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就钱仁风无罪案件申请国家赔偿955万余元进行听证,听取意见。正在广东打工的钱仁风向所在公司请假,在代理律师的带领下按时参加听证会。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风被锁定为作案嫌疑人并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1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在狱中,钱仁风不断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风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5份认罪笔录并非钱仁风本人书写,字迹与当年参与审讯钱仁风的办案民警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
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风已被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
今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请赔偿,人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申请国家赔偿金9553043.65元。
在今天举行的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上,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和杨柱介绍,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申请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杨名跨介绍,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钱仁风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来,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据此,钱仁风或将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22万余元。
“这很不公平”,杨名跨说,“钱仁风在狱中失去的是24小时的自由,冤狱24小时不能等于工作8小时。”所以,他们申请赔偿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
2016年5月份,有媒体曾就国家赔偿按职工日均工资计算,发出了“将24小时失去自由等于8小时工作合理吗”的追问。杨名跨认为,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冤狱中的申请人每天只须服刑8小时吗?法定8小时工时制及法定工作日之外,申请人是在监狱中享受法律所赋予的公民休息权、休养及休假权?
杨名跨称,希望通过钱仁风的索赔计算方式,来审视“冤狱24小时等于8小时正常工作”的制度之弊。在钱仁风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
同时,钱仁风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对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听证会现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风致歉。田成有致歉说,云南高院再审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风无罪。
“让无辜公民免遭非法追究,让受到非法追究的人重获自由,这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云南省高院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田成有说。
田成有表示,云南省高院七名赔偿委员会委员今天在这里举行听证会,聆听钱仁风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其目的就是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风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旨在让钱仁风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过上全新的幸福生活!今后,云南省高院将从错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