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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红人”重审无罪国家赔偿听证会上拍桌子,申请赔偿额追加至6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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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法院最起码派一个副院长参加,而且要向我道歉,但实际上他们一点道歉的意思都没有……”9月17日,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在滦州市法院参加重审无罪国家赔偿听证会时,拍了桌子。

当天的听证会举行了2个半小时,李志敏在一个多月前提起552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的基础上又追加了至少140万元,如果滦州市法院在10月16日前作出具体赔偿决定,按此赔付的话,将创下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

>>听证会上

“这哪是道歉啊” 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9月17日上午9点,李志敏国家赔偿听证会举行,滦州市法院刘兆生庭长、李志敏及其代理律师朱孝顶参加。

李志敏被人追杀警方未调查?

李志敏提供给华商报记者的相关听证会材料显示,赔偿请求人李志敏实名举报“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在国家发改委未立项,国土资源部未批复研山铁矿项目用地,已经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滦县(今滦州市)相关部门和研山铁矿暴力征地2万余亩,非法拆迁8个行政村,违法采矿。

河北“举报红人”重审无罪国家赔偿听证会上拍桌子,申请赔偿额追加至692万

滦州市法院通知书

2014年8月26日,有关人员调动社会闲杂人员对李志敏实施追杀,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李志敏特别强调指出,时至今日,滦州市公安局立案未调查这起寻衅滋事案件。

2015年4月,当时的滦县公、检、法有关人员受唆使,以权压法,对实名举报人李志敏进行打击报复,诬告栽赃陷害李志敏,李志敏因敲诈勒索、重婚罪被抓 。

2016年5月16日,时任滦县法院审判长陈某、审判员李某某等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李志敏犯敲诈勒索、重婚罪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7年5月31日,唐山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7月7日,唐山中院指定迁安市法院异地审理。

2019年7月8日,迁安市法院审理认定,李志敏网络发布消息行为,属合法民事权利且消息属实,被羁押4年零3个月的李志敏无罪获释。因为李志敏的实名举报,最终导致多名官员被查。

2019年8月16日,滦州市法院对李志敏提起总额55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进行立案。

自称因为冤狱借款无法收回

“滦州市法院在听取我们的意见时,打断我和朱律师的陈述,还不让我们提之前案子对我的羁押,只让我们说国家赔偿的证明材料……我就没有忍住,拍了桌子,这哪是给我道歉啊……”李志敏告诉华商报记者,没有“前因”哪会有“后果”,这是他生气的主要原因。李志敏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滦州市法院应向赔偿请求人李志敏公开在电视、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李志敏还特别提到,云南钱仁凤案进行国家赔偿时,时任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凤当面鞠躬道歉。

据李志敏介绍,和8月16日他提起的55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相比较,他至少追加了14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追加的最大一笔是他当年做石材生意,一位朋友借款140万元,因为他被羁押和坐牢,最终这位朋友消失,这笔借款也无法讨回,“我现在也找到当年的借条了,这也是因为冤狱给我造成的损失,我要求追加赔偿这些损失。”

在此前的国家赔偿申请中,因为李志敏长期被羁押,借款人失踪,他曾索赔100万元。如今,这项索赔追加到240万元。

将对15名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因为在滦州市看守所被羁押1552天,李志敏落下一身病。李志敏表示,他希望尽快拿到国家赔偿,“我这两天还在医院打吊瓶,现在看病吃药都快没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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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1552天获释后,疾病缠身的李志敏在医院接受治疗

李志敏表示,申请国家赔偿只是第一步,下一步他将对造成自己冤狱的15名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我还准备到唐山市纪委监委,甚至向河北省纪委监委去申诉。”

>>律师说法

10月16日前法院应作出具体赔偿决定

9月17日,李志敏的代理律师朱孝顶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他是免费替李志敏代理国家赔偿的案子,李志敏案重审无罪和申请国家赔偿听证是两回事,他认为滦州市法院方面听取了李志敏国家赔偿申请的相关举证,因为李志敏被长期羁押,法院工作人员也能理解李志敏的情绪。

要求按3倍人均日工资标准赔付

9月17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滦州市法院参加听证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听取并了解了李志敏的诉求,将向法院领导进行汇报。滦州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刘兆生拒绝回应相关细节,并婉拒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朱孝顶介绍,滦州市法院赔偿办接受李志敏的赔偿申请后会研究材料,向法院院长汇报,再提交国家赔偿审委会审核。但我们国家基层法院都没有设立国家赔偿审委会,中级以上法院才设立,所以需要提交给滦州市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审核,拿出赔偿初步决定,“一般是从法院立案两个月之内就得作出赔偿决定,所以李志敏的国家赔偿申请从8月16日立案,到10月16日前,滦州市法院就应作出具体赔偿决定。”

朱孝顶告诉华商报记者,和之前李志敏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相比较,有变化的就是李志敏找到了当年朋友的借条,债务人2014年借款140万后,李志敏被羁押。还有就是李志敏在听证会上提出,他当年在北京做建材生意,仅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李志敏要求按3倍的人均日工资标准赔付。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按315.94元/日计算,相比较之前的标准,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这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但羁押限制人身自由却是24小时,所以李志敏认为应该按3倍赔偿,这个要求也合情合理,这也是对侵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姿态。”

因被抓寿险中断缴费难获收益

朱孝顶介绍,李志敏2011年曾办理人寿保险,已经缴费12万元,但2014年被抓后,缴费中断,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个人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其原本会有50万元的收益,但保险公司现在难以兑现,这也给李志敏造成实际损失。此外,李志敏还提出2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4年零3个月的羁押的确给李志敏造成严重的疾病和心理创伤,这个恐怕赔付再多的钱也难以挽回。

如果追加的至少140万元能够最终全部落实,这将在国内的国家赔偿上创纪录。但朱孝顶也表示,“这些追加的国家赔偿最终能否按这个数额赔偿,还有看滦州市法院的最终执行情况,我个人对这个很不乐观。”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李振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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