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佳句赏析
丽江中院如何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制约解决“执行难”的有那些内部因素?中心法庭如何发挥法院公平正义的职能窗口作用?如何解决司法改革后“人少案多”矛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田成有副院长带着这些问题,于
田成有副院长在丽江中院调研
田副院长在玉龙法院参观调研
田副院长在石鼓法庭调研
田副院长在丽江法院辖区调研时,听取了丽江中院的审判、“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党建、司法改革、司法廉洁等工作汇报,参观了玉龙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旅游法庭等工作,并与石鼓法庭干警进行了亲切交流与座谈。
问题一:丽江中院如何树立争先创优意识?
丽江中院有过很辉煌的历史,曾经荣立集体一等功,辖区的玉龙法院、宁蒗法院也曾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等荣誉,这些都是丽江两级法院厚重的历史。而近几年来,丽江中院甚至两级法院甘于平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些重点工作处于全省法院的末端。通过调研发现,丽江中院从“一把手”、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到一般干警,思想中没有争先创优的荣誉意识,尤其党组班子工作要求定位低,“无为而治”的思想严重,工作只求过得去,队伍建设只求不出事、不求高标准。“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丽江中院党组对工作要高站位,以上率下,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向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法院学习,明确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营造全院上下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问题二:制约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因素?
从丽江中院开展“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看出,丽江中院执行任务重、执结案件少、执结标的小和执行到位率低,造成执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原因,除外部原因外,主要取决于内部的主观原因,主要表现为: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形成合力;执行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选择执行和拖延执行情况依然严峻;执行人员过多参与辖区扶贫等中心工作,导致投入执行工作的力量和精力不够;执行的强制性和威慑性不足。
问题三:中心法庭如何发挥法院公平正义的职能窗口作用?
中心法庭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窗口,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石鼓中心法庭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思想,践行着“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采取诉前调解、全程调解、巡回审判、回访当事人等司法便民亲民措施,走好司法群众路线,与群众打成一片,形成了牢不可破的“鱼水”关系,取得了“一高一低一零” 的好业绩,即调解率高为85%以上,上诉率低为2%以内,上访为零,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问题四:如何解决司法改革后“人少案多”矛盾?
司法改革后,法官数量减少了40%左右,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每年案件以20%以上的增长态势。石鼓法庭采取多元化解、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等方式,把30%的纠纷解决在法庭门外,把20%的纠纷解决在诉讼外,把30%的纷纷解决在庭审外,把10%以上的纠纷解决在判决外,把10%以内的纠纷留在判决内,“分而治之”把纠纷“化小化了”,切实解决了“人少案多”的矛盾。
寄予厚望
在丽江中院调研时,针对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过于平淡的实际,田副院长指出,丽江中院要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增强创新意识和危机感、责任感动,提升敏锐力和执行力,注重宣传和总结,敢于争、敢于破,破除老观念、“老把式”,树立新观念新思维,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勇气,从丽江的实际出发,突出旅游法庭特色和法院文化亮点,以及新审判大楼设计新、空间大的实际抓好信息化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把法院的公平正义职能的“法文化”与辖区民族特色的“区域文化”结合起来,打造好丽江中院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提升法院干警精气神,恢复丽江中院昔日的辉煌,重振丽江中院的雄风。
在石鼓法院调研时,给予了“六好”的高度肯定,即调解工作做得好、司法为民措施落实得好、案件质量好、干警精神状态好、未入额法官心态好、辖区民风好。同时,对下步法庭工作寄予了厚望。他指出,把成绩发扬光大,对调解、巡回审判等进行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讲好司法为民的法治故事,践行好“公正为民廉洁”的人民法庭庭训。充分利用法庭办公楼现有空间,打造好法庭文化建设。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强化内部管理,保持良好形象。最后,田副院长还当场签名将自己最新著作——《法官的信仰》赠予法庭全体干警,激励法官成为优秀法官、法官助理成为法官。
(作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朱耀元)
实习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