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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国,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管公诉、侦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他视检察事业为生命,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在检察战线上勤勤恳恳、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以实际行动树立了“金牌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近三年来,他审批各类案件共计1241件,侦查监督类案件438件,公诉类案件621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182件。他本人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他撰写的论文《“存疑不诉”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完善》在全市征文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不畏挑战。2014年10月经组织安排,他从永宁县人民法院调整至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新的工作岗位,就是新的挑战,他为了尽快进入角色,短短几个月熟读了检察机关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克服了对检察办案程序的不熟悉。他还经常与部门干警交流、谈心,及时掌握干警心理状态,加之多年的法院工作经验和丰富的管理技能,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面对公诉科连续几年全市考核成绩差的困境,他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找准解决方案,从案件质量入手,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扩大“轻刑快办”案件的适用范围,压缩办案周期,经过努力,打破永宁院公诉科“五年零抗诉”的僵局,连续两年在全市年终考核中,公诉科脱掉倒数的帽子,彻底扭转了公诉工作的落后局面。
依法履职。2015年5月他指导办理了一起抗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由无罪最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零九天。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依法追究、打击了犯罪行为,使得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较好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了刑法的正确实施,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抗诉案件。2016年9月以来,他指导办理了三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在逃多年的三赎基督信教人员,他和办案人采取亲情关怀、说理教育、爱心感化等措施,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承诺从此脱离邪教组织。他强化提前介入和立案监督,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检、公长期工作联系机制。他组织开展“二书一表一回复”工作,针对个别审查逮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撰写问题分析书,向公安机关发送办案质量意见书,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起来,建立问题登记表,回复整改意见书。开展专题讲座,提高民警办案质量。他狠抓对县国土资源局等负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察监督,督促成效显著,共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设施园艺资金等国有资金近2亿元。
平稳创新。他重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巡讲活动。2015年,与永宁县妇联共同组织“关爱女童,远离性侵”的法制讲座,向永宁县第三小学的学生普及性侵害的法律知识;2016年,前往纳家户小学进行法治宣讲活动,向回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2017年积极开展“法伴我行,健康进行校园活动”,他组织干警走进永宁县一小、二小、防沙治沙大学等学校,通过播放宣传片、动画片、有奖问答、做游戏等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3月,他和社区矫正专干在进行社区矫正巡察中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小宝(化名)即将参加高考,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一边能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接受改造,一边认真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三,但每月两次在司法所的学习教育,会耽误小宝至少8节课程。他和社区矫正专干与司法局协商决定,小宝在高考前不再到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同时,他还鼓励小宝安心学习、充分准备、冲刺高考。
严于律已。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和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坚持原则,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作为一名执法者,送礼说情者众多,他自己也说不清拒绝了多少礼金,辞了多少宴请,得罪了多少亲朋好友,但他丝毫也未后悔过,他始终保持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以干为乐,以廉为荣。他还时常深入基层,帮扶慰问困难群众与退休老党员,与他们促膝谈心,嘘寒问暖,认真倾听他们的困难,关心他们的疾苦与愿望,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他常说,一个人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将毕生精力投入他所热爱的事业,在从事法律工作的30年里,他始终牢记着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兢兢业业,敢挑重担,善于创新,为维护稳定默默奉献着,耕耘着……